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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問題

發布日期108-06-17點擊率1609
1.何謂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
答:環保署自民國86年1月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主要是由「社區民眾」透過家戶垃圾分類,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物品,結合「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及「回收基金」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
 
透過此四者合一,建立完整回收網路,確保資源物品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並使參與民眾、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
 
社區民眾方面:
(1)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回收組織。
(2)推廣家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地方政府清潔隊方面:
(1)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清運。
(2)變賣後之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饋參與之單位及人員。
回收商方面:
(1)鼓勵民間企業發展。
(2)向民眾、社區及清潔隊收購資源物質。
回收基金方面:
(1)督導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成立基金。
(2)運用獎助及補貼機制,推動資源回收處理體系。
(3)建立有效回收制度,暢通回收處理管道
 
2.「3R」代表意義?
答:3R為垃圾減量之三項原則,分別為:
a. Reduce(減少):減少丟棄之垃圾量。
b. Reuse(重複使用):重複使用容器或產品。
c. Recycle(回收):回收使用再生產品。
 
3.可以回收的物品有哪些?
答: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
1. 容器類:紙容器(含鋁箔包)、鐵鋁罐、玻璃瓶、塑膠類(不含塑膠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如寶特瓶)、聚乙烯(polyethylene;PE)(如不透明之清潔劑、洗髮精瓶)、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如透明之清潔劑瓶、沙拉油瓶)、聚丙烯(polypropylene;PP)(如免洗餐具、果汁瓶)、發泡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如免洗餐具)、未發泡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如養樂多瓶)、生質塑膠及其他塑膠。
2. 乾電池。
3. 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
4. 輪胎、鉛蓄電池。
5. 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電風扇。
6. 資訊物品: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可攜式電腦(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顯示器、印表機及鍵盤。
7. 照明光源
民眾可由容器類及乾電池上的回收標誌辨識出是可回收物品,若是發現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未標示回收標誌,亦請紀錄完整資訊(販售地點、廠牌、名稱、製造地等)撥打「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
 
4.資源物品之回收管道有哪些?
答: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回收工作:
1.清潔隊:民眾可將家中資源物品於「資源回收日」交給清潔隊回收。
2.販賣場所回收點:包括「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連鎖式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超級市場業」及「便利商店業」皆設置有資源回收筒可供民眾使用。
3.社區、學校、機關、團體回收點:民眾也可結合社區或學校力量,共同參與資源回收。
4.環保署並積極規劃於公共場所設置回收點,包括加油站、車站、機場、高速公路休息站、大型風景區...等場所,以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的回收管道。各資源物品之回收點及回收商之資訊可至「資源回收網/回收處理業/回收處理業查詢」點選欲回收項目」查詢,若遇回收點或回收商拒收情形,可撥打本局聯絡電話 03-8237575或利用『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
 
5.哪裡可以獲得最新最快的資源回收資訊?
答:有關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聯絡電話 03-8237575或以利用「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詢問,或上網到「資源回收網(https://http://recycle.epa.gov.tw/)」最新消息獲取相關資訊。
 
6.如何下載「資源回收月刊物」?
答:「資源回收電子報(R-PAPER)」可免費訂閱及提供下載,需要之民眾請至「資源回收網(https://http://recycle.epa.gov.tw/)」/「電子報」中訂閱及下載,在電子報網頁中也可免費下載「歷史期數」精彩回顧;另至「我要資料」/「資料下載」/「歷史文宣」中下載「資源回收月刊」。
 
7.目前國外資源回收執行情形為何?
答:各國推行資源回收工作,因地制宜,考量本國特性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例如日本各地方自治團體,採市民配合政府資源回收日的分別回收及社區自組集團回收再找回收商回收的方式進行;德國則由業者自組德國雙軌系統公司(DSD)統籌負責包裝材料廢棄物的回收,而由業者以繳交點標誌使用費,委請DSD公司予以回收;法國則由業者成立ECO-EMBALAGES回收公司,藉由業者繳交之回收標誌使用費,成立回收清除處理基金,並與各地方政府簽約,使各地方政府參與回收體系運作,負起收集、分類包裝廢材料的責任,並由簽約之再生工廠收購作再生處理。
我國目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要求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成立基金,並由基金管理會建立開放式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訂定合理補貼費,鼓勵回收商、處理廠、地方政府清潔隊參與回收工作,合理反映價格至分類之民眾,而達真正全民參與回饋式的回收方式,如想獲得更詳細資料,可親至環保署圖書室參閱相關書籍或研究報告。
 
8.如何索取資源回收貼紙或海報?
答:可至「資源回收網」/「民眾快捷區」/「我要索取」點選或洽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回收基管會第1組(電話:02-23705888)索取。另相關貼紙、海報及資源回收標誌電子圖檔,可至「資源回收網」/「我要資料」/「資料下載」/「海報影片」,即可下載相關圖檔。
 
 
10.何處可查詢各類資源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答:環保署為暢通資源回收管道,對於公告應回收之項目已訂定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以經濟誘因方式補貼從事依規定取得合法資格之受補貼機構,至於民眾回收資源物質是否有獎勵金部分,目前僅廢機動車輛給予回收獎勵外,其他材質目前並無相關獎勵補貼之規定,民眾可與回收、處理業者依市場機制自行協商;相關回收商資訊可致電環保署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上「資源回收網(https://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11.環保署目前公告應回收項目為何?
答:為加強資源有效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13類33項。
類別 公告項目
容器類 (1)廢鐵容器
(2)廢鋁容器
(3)廢玻璃容器
(4)廢鋁箔包
(5)廢紙容器
廢塑膠容器:
(6)PET
(7)PVC
(8)PE
(9)PP
(10)PS
(11)PS未發泡
(12)其他塑膠
(13 )生質塑膠
(14)農藥廢容器
物品類 (15)廢乾電池
(16)廢汽車
(17)廢機車
(18)廢輪胎
10 (19)廢鉛蓄電池
11 廢資訊物品:
(20)廢可攜式電腦(廢筆記型電腦及廢平板電腦)
(21)廢機殼
(22)廢主機板
(23)廢顯示器
(24)廢硬式磁碟機
(25)廢印表機
(26)廢電源器
(27)廢鍵盤
12 廢電子電器:
(28)廢電視機
(29)廢洗衣機
(30)廢電冰箱
(31)廢冷暖氣機
(32)廢電風扇
13 (33)廢照明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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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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