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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獎勵金線上申請

發布日期108-06-17點擊率4987
1.如何線上申請獎勵金?
答:
方式1:直接進行掃描QR CODE(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資源回收網共2處可掃描),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方式2:請進入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首頁,點選我要獎勵金/廢機 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線上系統,即可辦理。
 
2.線上申請獎勵金的條件?
答:車體已由合格回收業者回收並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牌照已至監理機關申請報 廢或繳銷完成,匯款帳戶為車主本人,且回收業者於車體拖吊後回報實際車體回收狀況,即可辦理線上申請作業。
 
3.線上申請獎勵金的注意事項為何?
答:匯款戶名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即可申辦,簡單快速又方便。即日起,當車主姓名含教育部研訂之「罕用字」、「異體字」時,且車主姓名與監理機關登記資訊相符,可登入線上申請系統執行初步申請,車主於規定時間補件完成後,同樣在3週內可收到獎勵金。
 
4.線上申請獎勵金的撥款方式?
答:線上申請獎勵金撥款方式一律採用電匯。
 
5.車體經回收且完成牌照報廢或繳銷後,多久可以線上申請獎勵金?
答:回收業者於收車後,最快需2日查驗引擎實體號碼與車籍資料相符後,系統確認回收無誤。建議車主於收車2個工作日後,再進行獎勵金線上申請作業。
 
6.線上申請需要檢附相關文件嗎?
答:線上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無須檢附任何文件。
 
7.線上申請到撥款需要多久時間?
答:從申請當日起算,3週匯入車主本人之帳戶,如遇連續假期則順延發放,待補案件於補件完成後起算,3週內匯入車主帳戶。
 
8.明明輸入資料正確,為什麼系統顯示資料填寫不正確或車籍狀態不符合申請資格等資訊?
答:請檢視是否為牌照未報廢或繳銷、車牌重複申領、不符合獎勵金申請年限、回收業者未 回報車體狀態等,上述狀況將無法使用線上申請系統,或請電洽廢車回收獎勵金客服專線(02)2339-3251,由客服 人員協助查詢無法使用線上申請之原因。
 
9.電匯要扣手續費嗎?
答:電匯無須扣除手續費,方便又快速,請多加利用。
 
10.家人可以幫忙申請嗎?
答:可以代為進入線上申請操作,但獎勵金撥付對象限定車主本人領取,匯款帳號之戶名須 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
 
11.車主如有更名,可以線上申請獎勵金嗎?
答:匯款帳戶名稱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方可使用線上申請,如未於監理機關報廢牌照時進 行修正,須以書面方式辦理。
 
12.如何得知線上申請有沒有成功?
答:請您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點選獎勵金審查進度查詢,或請電洽廢車回收獎勵金客服專線 (02)2339-3251,由客服人員協助查詢。
 
13.線上申請時可以填寫家人或朋友的帳號嗎?
答:匯款帳號之戶名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如果填寫非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帳戶,將會導致匯款失敗。
 
14.車主無開立帳戶,可以使用線上申請獎勵金嗎?
答:線上申請撥款方式統一採電匯,如車主無開立帳戶,請選擇以書面方式申請,申請相關 資訊請進入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首頁 ,點選我要獎勵金,參閱獎勵金申請需知。
 
15.如何操作QR Code?
答:下載QR Code APP 程式或利用LINE、WeChat等APP,直接進行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QR Code,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16.QR Code的位置?
答:共有兩個地方可以輕鬆找到線上申請QR Code,
1.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
2.資源回收網點選我要獎勵金即可找到QR Code。
 
二、線上申 請服務使用之注意事項說明:
1.適用對象:限車主本人領取、車體完成回收、牌照已報廢或繳銷完成、符合申請年限﹝汽車車齡達10年以上(含10年),機車車齡達7年以上(含7年)﹞。
2.撥款方式一律採電匯
3.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者,得採(書面)方式申請辦理
(1)車輛所有人姓名含教育部研訂之「罕用字」、「異體字」。
(2)車輛所有人變更姓名或身份證統一編號。
(3)車輛所有人死亡。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4.若有任何線上申請操作問題或需 要協助,歡迎撥打廢車回收獎勵金客服專線:
(02)2339-3251,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30-12:00及下午1:30-6:00,將由專人接聽,立刻為您提供相關協助。
 
廢輪胎、廢鉛蓄電池
 
1.公告應回收輪胎的定義為何?
答:指的是橡膠材質的外胎,但是不包括實心胎。
 
2.廢輪胎回收處理現況為何?
答:汽車維修業及輪胎行等事業單位產生之廢汽車胎,需自行委託回收業回收;機車行汰換產生之廢機車胎或民眾自行汰換之廢輪胎,可於資源回收日逕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3.國內廢輪胎以何種方式處理?
答:目前國內廢輪胎處理方式包括破碎、磨粉處理及熱裂解處理等方式處理,其中以破碎及磨粉為主要處理方式。
 
4.民眾如有廢輪胎,應如何回收?
答:可撥打本局聯絡電話 03-8237575或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或瀏覽環保署資源回收網( https://recycle.epa.gov.tw )回收處理業查詢回收業者資料,交予回收商回收,也可於汰舊換新時交由輪胎行、汽機車保修廠回收,或於當地資源回收日交由資源回收車進行回收。
 
5.民眾已聯絡回收商回收,卻遲遲未來回收應如何處理?
答:可逕向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反映,環保署將儘速協助聯絡回收商或處理廠前往處理。
 
6.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現況為何?
答:目前廢鉛蓄電池之回收處理,係由取得廢鉛蓄電池回收業登記證者回收清運,並由取得廢鉛蓄電池處理業登記證者進行拆解、破碎及熔煉處理,以生產鉛錠等相關製品。
 
7.民眾如有廢鉛蓄電池產生時,如何回收?
答:民眾可於資源回收網頁或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查詢回收商資料後,逕自送交回收商回收,或聯繫回收商回收(如數量較多時),也可於當地資源回收日交由資源回收車進行回收。
 
另汽機車保養廠、機電行等鉛蓄電池販賣業者,若有大量廢鉛蓄電池要回收,亦可請回收商回收。
 
8.廢輪胎、廢鉛蓄電池是否有回收獎勵金?
答:廢輪胎、廢鉛蓄電池目前並無回收獎勵金。
 
9.廢鉛蓄電池回收後如何處理?
答:廢鉛蓄電池回收後,經處理廠各項專業處理,可回收鉛及塑膠料,鉛可再製成鉛蓄電池、鉛 錘、線鉛管、光擋板等。
 
10.回收商回收廢鉛蓄電池, 民眾是否需支付費用?
答:通常不需要付任何費用,有時回收商會付費收購。但若所使用的廢鉛蓄電池體積及重量較大或放置地點難以用人工搬運,需請回收商使用大型機具搬運,可能需負擔搬運費用。
 
11.工業用鎳鎘電池屬鉛蓄電池類?
答:工業用鎳鎘電池非屬鉛蓄電池類,非環保署公告回收項目 ,廢棄時請循事業廢棄物規定辦理。
 
12.腳踏車內胎是否屬公告應回收項目?
答:依環保署102年8月5日環署廢字第1020066974號公告修正「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一,列管的輪胎定義為橡膠材質的外胎,但是不包括實心胎。故腳踏車的內胎,非屬環保署公告的輪胎範圍。
 
13.廢輪胎回收管道為何?
答:廢輪胎產生源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稱事業,一般民眾或非事業產生之廢輪胎,可交由地方執行機關之清潔隊負責清除。而產生源如由非公告之事業(例如機車行)屬家戶以外產生者,依廢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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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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