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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電子電器

發布日期108-06-17點擊率8278
1.目前國內廢電子電器項目包括哪些?
答:
一、電視機:使用交流電,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及彩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並含有或預留電視調諧器(Tuner)位置,或螢幕對角線尺寸逾27吋之影像輸出裝置。
二、電冰箱:使用交流電,容量8百公升以下,壓縮式且兼具冷藏及冷凍功能或電動吸收式之冰箱、冰桶。
三、洗衣機:洗衣容量為乾衣6公斤以上>15公斤以下者。
四、冷、暖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8000仟卡/小時(kcal/h)或<9300瓦(W)以下之窗型、箱型或分離式冷、暖氣機。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暖氣機及機動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之冷、暖氣機。
五、電風扇:桌扇、立扇、壁扇、窗扇、吊扇、大廈扇、循環扇、通風扇及其他具送風或排風功能,且裝有任一輸出功率125瓦(W)以下交流電動馬達者。
 
2.廢電子電器如何回收?
答:
(1)購買新機(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時,同品項、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的舊機可交由販賣業者免費搬、載運回收。
(2) 廢電子電器(四機及電風扇)回收,也可直接電話洽詢清潔隊,並約定時間、地點後,在約定時間前,將電子電器搬至約定地點放妥(不妨礙交通安全或環境污染),清潔隊會於約定時間前往清運。
(3)透過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資源回收業者聯絡資料或相關問題諮詢服務,亦可透過資源回收網/回收處理業登記專區/回收、處理業查詢查詢回收、處理業者資料,請其協助回收。
 
3.廢電子電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來源?
答: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由電子電器之製造業者、輸入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至回收基管會,作為執行該項廢棄物品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用。
 
4.相關疑問應如何洽詢?
答:民眾可直接撥打本局聯絡電話 03-8237575或洽詢「環保署回收基金管理會」,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地址:臺北市衡陽路99號13樓。
 
5.如何透過地方清潔隊回收廢電子電器?
答:若有廢棄之電子電器物品,可直接電話洽詢所在縣市清潔隊,並約定時間、地點後,在約定時間前,搬至約定地點放妥 ( 不妨礙交通安全或環境污染 ) ,不需付費,清潔隊會於約定時間前往清運。
 
6.為何回收商拒收缺乏主軸元件之廢電子電器?
答:回收最主要的目的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如電冰箱的零件破裂可能造成冷媒外洩, 而電視機的螢幕玻璃破裂也有螢光粉外洩之疑慮,所以為了安全避免造成傷害,及推廣民眾回收觀念,請民眾維持廢電子電器完整機體,不要任意拆解。廢電子電器回收項目須包含元件如下:
廢電視機:須包含顯示器、機殼及機板
廢電冰箱:須包含壓縮機、機體
廢洗衣機:須包含馬達、機殼及桶槽
廢冷、暖氣機:須包含壓縮機、馬達、冷凝管及機殼
廢電風扇:須包含葉片軸心、馬達
 
7.對於家電業者未依規定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環保署如何查核與稽催?
答:
1.經由國稅局、海關進出口等資料,發現有列管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隨時請其登記、繳費,必要時請地方環保局配合查核。
2.對於嚴重短漏報者,將以專案查核方式辦理。如限期仍未補繳者,除移送強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1至2倍之罰鍰。
 
8.廢家電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如何訂定?是否訂定公告後便無法調整?
答:廢家電回收清除處理費率之訂定,係由環保署考量回收處理成本、環境影響成本、稽徵成本、資源回收效益、基金餘絀、以及生產數量、應報廢量、處理量等,及現行回收市場現況,邀集相關家電製造、輸入業者及學者專家代表研商訂定。
回收清除處理費率之訂定具有因應回收市場彈性調整機能,有需要時可由環保署召開會議研商調整,並非一成不變。但為使資源回收市場保持運作平穩,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的調整仍以審慎、合理為原則,儘量避免巨幅調整。
 
9.廢電子電器回收清除處理機構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政府有無補助?
答:環保署訂有相關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只要向環保署申請認證補貼之合格受補貼處理機構,其回收處理量經過稽核認證公正團體認證,將可依公告補貼費率向環保署請領補貼。
 
10.業者所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是如何運用?
答:環保署將業者繳交的回收清除處理費專款專用於各類容器及物品之回收清理作業,如電子電器類業者所繳納的費用則運用於廢電子電器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的運作及相關資源回收業務執行。
 
11.何類電子電器業者需向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告應回收之電子電器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需向環保署辦理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12.回收商拒收家電,應如何處理?
答:建議民眾可與當地清潔隊聯絡,約定時間及地點進行回收清運。
 
13.家中廢電冰箱,因老舊住宅無電梯,無法自行搬運至指定地點,聯絡回收商處理,是否需另收取搬運費?
答:環保署無規定回收商需到府幫民眾將廢電子電器搬出,建議民眾可詢問多家回收商是否方便協助搬運,及是否需要收取搬運費。
 
14.何謂廢四機回收政策?
答:為解決民眾對於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簡稱廢四機)等大型家電用品報廢問題,環保署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廢四機回收政策」,主要是明確規範販賣業者所應負之回收責任,降低民眾與販賣業者間之爭議。
透過此政策,以確保資源物品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並加強廢四機廢棄後之流向管控,避免污染環境。
消費者向販賣業者購買任一公告指定規格之新四機時,販賣業者應於交付消費者新機時,提供消費者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施工或危險施工等目的之服務。
民眾若對於本政策仍有疑問,請逕自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或撥打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
 
15.有大型家電欲回收,但自行無法搬出,清潔隊員可否入屋內協助搬出?
答:清潔隊為避免進入民宅搬運造成誤會,目前尚未提供進入民宅搬運之服務,建議民眾可請朋友或鄰、里長協助搬運至指定地點,後由清潔隊清運;或可詢問多家回收商是否方便協助搬運,及是否需要收取搬運費。
 
16.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流程為何?
答:廢家電處理廠主要係將有害物質做妥善處理,以及回收有價資源再生利用,目前國內已有多家處理廠,足以處理國內所產生之廢家電,其資源回收率平均可達8成以上。廢家電資源化處理流程主要包括拆解、破碎、粉碎、分選等步驟。其中電冰箱及冷氣在拆解前,需先抽取冷媒及潤滑油,電視機在破碎之前,需先分離螢光粉及石墨,並予以妥善儲存及處理。處理後之資源化物質包括銅、鐵、鋁、玻璃、塑膠等,將分別進入金屬熔煉廠、玻璃廠及相關再利用工廠,冷媒則經純化處理後再利用。至於石墨、螢光粉等有害物質及其他無法再利用之廢棄物,則將交由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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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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