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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照明光源

發布日期108-06-17點擊率3099
1.廢照明光源為什麼要回收?
答:廢照明光源因含資源物質(玻璃、塑膠及金屬)及微量的汞,且一般家戶使用量大,為再利用資源及避免環境污染,故須回收處理。
 
2.哪些照明光源可回收?
答:可回收的照明光源包含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即一般所謂的省電燈泡,其形狀包括球形、U形及螺旋形等)、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HID)、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及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LED)。
鹵素燈、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下之白熾燈泡、及非屬「照明用途」之光源如紅、紫外線燈、殺菌燈、捕蚊燈等,目前非屬公告應回收照明光源項目。
 
3.廢照明光源可以當成玻璃回收嗎?
答:燈管(泡)不同於一般玻璃,應將廢燈管(泡)與廢玻璃類分開回收及貯存。
 
4.如何回收廢照明光源?
答:為避免燈管(泡)破損,民眾於裝設或拆卸燈管(泡)時,建議戴上橡膠手套,可減少因抓握不牢導致燈管(泡)墜落機率。此外,應旋轉燈管(泡)的金屬燈帽或塑膠底座,避免直接旋轉玻璃燈管或過度用力造成燈管破裂。更換下來的燈管(泡)可放入新品的紙套(盒),減少因碰撞或貯存時相互撞擊可能造成的破損。貯存容器應選擇堅固、耐用、不易傾倒且可重複使用的材質,如塑膠置物箱,並於容器中放入些許緩衝材質(如氣泡袋、保利龍)避免破損。貯存容器應放置於室內,避免置於走道或孩童可拿取的地方。廢燈管(泡)可送至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照明光源販賣業者、回收商進行回收,並儘量縮短家中貯存時間,因貯存時間越長,破損機率越高。
 
5.廢照明光源破掉時,如何處置?
答:為避免遭破損的廢燈管(泡)的玻璃刺傷,或汞蒸氣外洩產生危害,如不小心打破燈管(泡),應將破損燈管(泡)及其碎片、螢光粉以緊閉之容器(如密封袋、玻璃罐或密閉桶)密封包裝好後回收。
 
6.廢照明光源回收後,如何再生處理?
答:回收的廢照明光源送至處理廠後,經破碎及分離,可產出玻璃、銅、鐵、鋁、塑膠、汞及螢光粉等,可作為原料使用。
 
7.注意事項
(1)更換新燈管(泡)時,取下廢燈管(泡)放入原新品之紙製保護套中避免破損。
(2)置於堅固貯存容器避免破損,並放置於孩童無法取得的地方。
(3)破損之廢燈管(泡),為避免遭玻璃刺傷或螢光粉、汞蒸氣等有害物質外洩污染,建議以厚紙及塑膠袋將其妥善捆包後,再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照明光源販賣店家(販賣點逆向回收)或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統一回收。
(4)廢照明光源未妥善回收處理可能造成的環境衝擊及人體危害:
照明光源含有玻璃、鋁、銅、鐵、塑膠、汞及螢光粉等物質,其中以汞對環境的危害最大,如不小心處理可能造成生物體內的累積及環境的污染,因此我們應慎重處理廢照明光源,留給子孫一個安全,乾淨的生存空間。
a.環境問題 : 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
b.汞:當人體攝入少量甲基汞,會顯現一般普通性疾病(例如:肝病﹑腎臟炎﹑高血壓﹑或潛性中毒跡象),但若累積漸多,則逐漸產生知覺障礙,視野變得狹窄,四肢神經失調,動作遲緩,言語困難,嚴重者致死,受害的懷孕婦女連胎兒也遭到無法恢復的傷害,即謂「水俁病」。
 
8.LED燈何時納入為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答:環保署自106年1月1日起將「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LED)」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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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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