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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公部門(含軍方)及各級學校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政策

發布日期108-06-17點擊率1294
一、問:花蓮縣政府為何推動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
答:全球廢棄物污染日漸嚴重,最關鍵的就是垃圾量居高不下,本縣因缺乏廢棄
物處理設施,需委託外縣市協助處理,然本縣104年垃圾焚化處理費用為每公噸2,417元,106年調漲至每公噸3,782元,年年增加的垃圾處理費用已成為本縣財政負擔;如遇到聯外道路中斷或焚化爐歲修,本縣的廢棄物只能於各掩埋場堆置,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及惡臭,故垃圾源頭減量為本縣刻不容緩推動及執行之政策。而一次性餐具及塑膠袋用完即丟,其原料來自於石油開採煉製、砍伐樹木竹等,消耗地球資源,丟棄後成為垃圾,增加焚化負荷。即便回收也必須耗用大量水資源清洗,耗用大量能源來運送、處理再利用,過程當中排放大量污水及溫室氣體,對環境也是一股不小的衝擊。據統計臺灣每年用掉30億根吸管、165億個塑膠袋,產生大量廢棄物,處理花費巨額的公帑且衝擊環境。
    爰此,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5年全面限用、2030年全面禁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飲料杯及吸管之垃圾源頭減量及限塑政策,花蓮縣政府於107年10月1日推動「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鼓勵鄉親「自備、重覆」代替購買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以達廢棄物源頭減量之目的。
 
 
二、問:花蓮縣政府於何時開始實施「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限制攜入或使用
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呢?
答:花蓮縣政府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
 
三、問:花蓮縣政府推動「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及購物用塑膠袋」的限制對象及區域為何?
答: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係指花蓮縣轄內公部門辦公廳舍、軍方營區及本縣各級學校所屬區域(含商店、餐廳),由公部門及學生帶頭做起,將此良好的習慣帶回家庭,擴大至整個社會,形成點、線、面的環保教育架構,全面推動垃圾減量,達成零廢棄的願景。
 
四、問: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之一次性餐具之項目有哪些?
答:一次性餐具係指提供飲食者只使用一次之筷、匙、吸管、刀、叉、碗、盤、碟、杯等餐具。
 
五、問: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之購物用塑膠袋為何?
答:購物用塑膠袋即盛裝購買商品其包裝層以外之塑膠袋;排除管制包括直接包裝接觸食物、藥品、衣物之塑膠袋(例:顯示用藥說明的藥袋、課程採樣或郵件包裝…等)。
 
六、問: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塑膠袋後,機關與學校應如何配合?
答:
(一)    限制使用之對象於限制區域內,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之筷、匙、吸管、刀、叉、碗、盤、碟、杯及購物用塑膠袋。
(二)    限制使用之單位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或標示公告及海報,並於朝會或集會時逕行宣導。
(三)    限制使用之單位辦理會議或活動(包含對外租借場地),標示或註記不提供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必要時可於現場設置環保餐具租借。
(四)    限制使用之單位公告周知並請同仁互相提醒,並將此項目納入單位內部考核,自主管理。
 
七、問: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後,查核機制為何?
答:除限制使用對象自主管理外,各單位應建立查核機制,必要時轄內各公所清潔隊得針對排出廢棄物進行破袋查核,如發現排出限制物品,並通知單位主管機關加以勸導,情形嚴重者列為特殊輔導熱點,以單位主管及人員為輔導對象,期本縣達成零廢棄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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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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