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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國稅相關法令宣導

發布日期107-03-06點擊率1479
轉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國稅相關法令宣導
宣導內容
財政部107年1月2日發布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相關規定,建構公平、合理網路交易課稅環境。
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可申請享1%營業稅率並免用發票。
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舊車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
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者,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5萬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
即日起,消費者以信用卡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中獎獎金2千元以下者可匯入該信用卡。
所得稅優化措施方案,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特別扣除額,108年5月報稅適用。
各地區國稅局已於網站設置「新創稅務E指通」專區,提供新創企業相關稅務資訊,歡迎多加利用。
今年首次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者,可於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採網路、書面或臨櫃方式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自107年1月1日起,繼承人可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或查詢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被繼承人財產資料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可於107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106年度綜所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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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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