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訊息專區> 最新消息 > 轉知: 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於10月31日前繳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
友善列印

轉知: 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於10月31日前繳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

發布日期107-10-02點擊率1293
轉知: 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於10月31日前繳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
宣導影片連結網址:「https://bit.ly/2xkTZFP
回上一頁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6-28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LOGO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970064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服務電話:(03)823-7575 傳真:(03)822-4320 
陳情專線:(03)823-3131 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