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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屎尿都是寶!花蓮縣三家畜牧業創東台灣首例通過沼液沼渣申請計畫

發布日期105-12-01點擊率1538
豬屎尿都是寶!花蓮縣三家畜牧業創東台灣首例通過沼液沼渣申請計畫
振興牧場、曹其清牧場、徐錦堂養豬場等3家已通過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成為東部地區第一批通過計畫之養豬業者,可開始依據計畫書進行農地澆灌作業,本批業者合計飼養豬隻頭數約1,500頭豬隻,可澆灌超過10.4公頃的農地,澆灌作物以狼尾草、果樹、稻米等農作物為主,每年約可節省208包台肥5號化肥,換算一年可節省約6萬元肥料費用支出,削減生化需氧量(BOD)約876公斤、化學需氧量(COD)約6,570公斤、懸浮固體(SS)約1,642公斤,將有效降低河川污染負荷量,畜牧糞尿不再是廢水,而是農民澆灌農地的天然肥料,創造畜牧業、農業、環境三贏局面!
因應明(106)年度即將開徵畜牧業水污費及有效改善畜牧廢水污染問題,同時將廢水(畜牧糞尿)變成資源供做農地肥份,花蓮縣環保局自今(105)年4月份即陸續辦理「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政策推廣說明會,並獲畜牧業者熱烈迴響,有意響應本項政策之畜牧業者高達20餘家,並以遍地開花方式進行,本縣申請之畜牧業者遍及花蓮縣北、中、南地區,截至今(105)年11月止已完成輔導15家畜牧業者撰寫申請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並陸續送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審查中,其中北區振興牧場、曹其清牧場、中區徐錦堂養豬場等3家已經通過農委會審查,並由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於105年12月1日核定計畫,成為東部地區第一批通過計畫之養豬業者,自即日起可開始依據計畫書內容進行農地澆灌作業,將原本應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之廢水轉換成為可供農地肥份使用之資源,不但可有效降低河川污染負荷量,同時畜牧糞尿亦不再是廢水,而是農民澆灌農地的天然肥料,同時可減輕畜牧業者廢水處理設施操作成本,達到畜牧業、農業、環境三贏局面!
花蓮縣畜牧業符合水污染事業定義之畜牧業計有55家,列管家數僅次土石加工業,畜牧業放流水管制標準較低且因氨氮未受管制,故相關畜牧業之排放廢水雖符合該行業別之放流水標準,可將廢水直接排放到河川、溝渠等水體,惟仍有可能造成部分河川河段缺氧、污染或發臭等情形,行政院環保署於今年度推動畜牧業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之政策,本縣環境保護局與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花蓮區林務局及各地區農會等為了提供畜牧業及農民良好媒合平台,特別召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花蓮縣環保局、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養豬業、農會等辦理2場次協商會,各部門依權責分工執掌提供畜牧業及農民協助,加速農地媒合及相關採樣作業進行。同時行政院環保署已補助相關經費透過花蓮縣環保局委辦計畫輔導協助畜牧業者進行畜牧業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之採樣檢測及計畫書撰寫,花蓮縣環保局亦邀請有經驗之專家學者提供撰寫注意事項意見,掌握撰寫要領及提醒應注意事項,協助畜牧業者備妥相關文件後,使申請作業可簡化便民,增進畜牧業申請意願。
花蓮縣環保局饒忠局長表示,過去畜牧業者聽聞環保局稽查都十分緊張,因傳統的三段式廢水操作稍有不慎,廢水容易超過標準,尤其自104年2月4日水汙染防治法修正後,不但罰則加重同時亦可能面臨停工停業之處分,因此自今(105)年起,本縣畜牧業者與花蓮縣環保局、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有了共同目標,期透過推動沼渣沼液畜牧糞尿作為肥分使用,逐步降低高濃度有機物廢水嚴重污染河川環境,改變畜牧業過去排放大量廢水、廢棄物之刻板印象,使「肥水不落外人田」,增進畜牧資源再利用,創造多元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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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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