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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水污費已7月1日開徵!花蓮縣環保局辦理畜牧業水污費徵收系統實機操作說明會,輔導業者於七月底前申報繳費完畢

發布日期106-07-14點擊率1382
畜牧業水污費已7月1日開徵!花蓮縣環保局辦理畜牧業水污費徵收系統實機操作說明會,輔導業者於七月底前申報繳費完畢
花蓮縣今(106)年度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政策106年1月1日開徵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簡稱水污費),於同年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至7月31日止(申報繳納106年1月~6月之水污費)。花蓮縣環保局為使畜牧業者充分瞭解徵收方式,特於106年7月7日於本縣花蓮觀光糖廠三樓會議室辦理「畜牧業水污費徵收系統實機操作說明會」,本次會議計有49家畜牧業者參加,會中特別邀請康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講述水污費收費辦法說明、畜牧業水污費徵收規定、線上申報程序及申報系統操作指引、注意事項及常見問答;輔導徵收對象,能瞭解徵收制度、法規及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減少疑慮,並能於期限內,順利完成申報及繳費作業。
會中更詳細講解違規業者費額試算案例、以定檢水質水量計算、費額試算案例及以養豬頭數計算相關規定說明,讓與會的畜牧業者了解申報繳納應注意事項及繳費流程,並現場輔導業者實機操作線上申報,減少疑慮;徵收水污費可在經濟誘因下促使污染產生者減少污染排放量,同時將徵收所得經費專款專用於河川水體改善工作,以提升水體水質。期許與會畜牧業者,能藉此次畜牧業水污費徵收系統實機操作說明會,於期限內,順利完成申報及繳費作業,以避免逾期受罰。
饒忠局長表示:改善河川受畜牧廢水污染現況,藉由開徵畜牧業水污費,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畜牧業者減少排放污染量,並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增進畜牧資源再利用,提升水體環境品質,創造循環經濟效益;所徵收之畜牧業水污費,將專款專用於河川污染整治及水源水質改善相關工作,以期加速改善水體環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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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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