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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地不排污 花蓮縣環保局:不報核准將重罰

發布日期106-10-27點擊率1519
營建工地不排污 花蓮縣環保局:不報核准將重罰
因應水污法修法後多項重大變革,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呼籲轄內營建工地,若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環保局核准,以免違法被罰。本次說明會於今(106)年10月27日假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集賢館舉辦,由駿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劉暐廷技師擔任講師,將針對106年度水污法相關法令修正及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相關法規,宣導正確法規知能。
水污科林蔡毓科長指出,營建工地的雨水易受工地污染,須經過處理才能排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工程規模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施工前須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實施。違反規定者,罰鍰額度依營建工地開發面積規模計算,最高可達6百萬元;業者未於施工前提報削減計畫,且有造成環境污染事實,處分金額動輒百萬元,最高可達2千萬元。本次說明會亦再次提醒業主及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檢具計畫報請核准,相關申請表單可上環保局網頁中之便民服務下載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相關申請表單,即可進入下載頁面。
花蓮縣環保局執行水污染管制不遺餘力,期盼透過法規政策宣導說明會與業者面對面溝通,藉以了解業者所關切之問題或相關建議,進一步加強業者正確法規知能,促使業者瞭解法源依據及應遵守之水污染義務,達到政令宣導之目的。未來環保局並將保持一貫負責的態度持續辦理花蓮縣各項水污染防治作業,提升本縣優質水環境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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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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