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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棄置,遏止環境污染!

發布日期107-01-09點擊率1258
打擊非法棄置,遏止環境污染!
有鑑於近年來,查獲多起不肖業者,為謀取暴利,從事非法處理、棄置、掩埋廢棄物,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其中廢棄物種類以營建工程廢棄物與石材廢料(板、塊)及石材礦泥為最大宗,棄置地點則以農地為最多,106年度花蓮縣環保局查獲非法棄置案件,如水璉南坑產業道路旁農地遭棄置營建廢棄物案、國福農地遭非法棄置掩埋營建廢棄物案、楓林步道林務局林班地遭非法棄營建廢棄物等,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請警察機關偵辦共計14件,其中1件經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處行為人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並罰鍰新臺幣伍萬元。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非法棄置廢棄物之污染行為人必須優先負起清理責任,包括共同非法棄置之事業、受託非法棄置者,仲介非法棄置者、容許他人於其土地非法棄置者(包含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未能將前述環保犯罪繩之以法,使其負起清理責任,最終仍須由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起清理責任。又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之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饒忠局長表示,花蓮的好山好水不容投機取巧的民眾破壞,所以陸續購置空拍機、行動攝影機等高科技設備作為稽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使用,並成立公害勤務中心24小時不打烊加強巡查易發生非法棄置場址,秉持政府部門一體的行政作為與地檢署及警察機關結盟合作,共同查緝環保犯罪案件,一旦查獲違法事實,將依法辦理。
饒局長呼籲鄉親及企業要有公德心,勿因一時的貪念,以身觸法,得不償失,同時鼓勵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棄置行為,可透過0800-066666報案專線向環保機關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以有效遏止環境污染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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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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