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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道193線拓寬改善計畫」相關審查符合環評法令程序

發布日期107-04-17點擊率1392
「花蓮縣道193線拓寬改善計畫」相關審查符合環評法令程序
花蓮縣政府於107年4月16日於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辦理107年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次會議,本次會議中由縣府依環評相關法規進行會議程序,會中有各方民眾、NGO代表、列席單位及委員依序發表意見,並由開發單位進行簡報及說明。
有關報載民眾質疑有關193線道環評,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第16之1條規定,於環評通過後3年未開發的情況下,辦理環境差異現況分析及現況對策檢討報告。花蓮縣政府表示,有關「花蓮縣道193線拓寬改善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環保署審查通過,並於88年10月30日公告審查結論,後經花蓮縣政府於102年7月29日公告變更審查結論。後193線道開發案因環評通過後3年沒有開工,開發單位爰依環評法第16之1條規定提送相關報告,並於105年9月30日通過「第一次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該次審查結論主要審核修正通過193縣道全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193縣道南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故本次就193縣道北段部分提出「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最終於本(107)年4月16日,花蓮縣政府107年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次會議上,由主席依會議程序,請相關單位及民眾入內聽取決議,並宣讀「花蓮縣道193線拓寬改善計畫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建議審核修正通過,並非相關評論所述本次會議未公開宣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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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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