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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充斥 影響人車安全觀瞻

發布日期107-10-05點擊率1282
廣告物充斥 影響人車安全觀瞻
今年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07年11月24日進行投票,依據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期間,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必須依公告規定在指定地區設置,如今九合一選舉活動因參選人競爭激烈,目前隨處可見選舉廣告物張貼、懸掛旗幟及布條,有些是鷹架搭建及建物牆面掛設的競選廣告帆布,部分參選人甚至違規張貼、懸掛,影響市容觀瞻及行車安全。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如廣告設置於道路形成道路障礙之移動式廣告物,係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於支架固定或建築物牆面設置帆布等廣告物,係屬違反「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另隨處張貼或噴漆廣告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樑柱、電桿、樹木、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上(懸繫掛旗幟、布條),係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花蓮縣指定清除地區四項污染環境行為」。
環保局代理局長林錦師再次呼籲,為杜絕違規廣告物氾濫影響行車安全及維護縣轄整體良好環境觀瞻,敬請各參選人注意行車安全,共同維護花蓮環境整潔,樹立優質候選人形象。如有需求掛設旗幟及布條請各參選人逕向本縣環保局提出申請,切勿泛濫設置布旗,以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為原則於指定地點合法懸繫掛旗幟及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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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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