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縣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瞭解及落實廢四機回收處理申報流程、相關作業規範及後續貯存設施標準規範,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12月20日(星期四),在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辦理「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本縣93家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共同參與。
行政院環保署在101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督促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採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販賣業者在交付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新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對等項目、數量、時間及送達地址的廢四機回收免費搬(載)運服務,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但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施工或危險施工等目的之服務。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代理局長林錦師表示:「鄉親汰舊換購四機時,請記得向店家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留存,以利管制回收去向;如針對廢四機政策有相關疑問時,
可至資源回收網(
https://recycle.epa.gov.tw/index.aspx)查詢,或電洽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詢問;同時呼籲本縣販賣業者及回收業者回收及貯存過程切勿隨意拆解廢四機,以免其中有害物質流出造成環境及人體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