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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好空氣,健康不生氣』環保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輔導活動

發布日期108-09-24點擊率1245
『室內好空氣,健康不生氣』環保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輔導活動
環保署制定的室內空氣品質法及五項子法正式上路,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採循序漸進方式逐批公告列管,已於 103 年 1 月 23 日公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並自 103 年 7 月 1 日生效。為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工作,擴大納管場所之範圍及對象,提升更多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健康,環保署規範適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二批公告場所,作為應受管理對象之依據。
    花蓮縣環保局於108年2~8月執行第一、二批列管場所(30家):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花蓮慈濟醫院、衛福部東區老人之家、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花蓮縣服務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東部辦事處、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勞工保險局花蓮辦事處、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台灣鐵路管理局花蓮車站、台灣鐵路管理局玉里車站、花蓮遠東百貨、家樂福花蓮店、愛買花蓮店、慈濟大學、慈濟科技大學、大漢技術學院、台灣觀光管理學院、花蓮市立圖書館、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營業部、花蓮秀泰影城、好樂迪ktv花蓮店、亞緻會館、World Gym健身中心、好樂迪ktv花玉里店及新天堂樂園等單位,以簡易直讀式儀器進行CO2巡檢作業,並從30家場所中挑選室內空氣不良之列管場所,於108年9月20日進行室內空氣品質輔導診斷服務,邀請3位室內管理相關專家學者於現場診斷,並針對診斷結果提出改善建議,進而依據檢測結果推動本縣公共場所進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改善本縣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確保民眾及辦公人員之健康。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根據調查,國人每人每天約有80~90%的時間處於室內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的良窳,直接影響工作品質及效率;同時維持室內場所具有足夠的通風換氣量,對於防疫工作的落實更是具有正面助益。本縣108年進行30家列管及未列管場所CO2巡檢作業,而今年除針對第一、二批列管場所外,亦加強托嬰中心、健身房、幼兒園及中小學室內教室等場所巡查輔導作業。透過輔導及巡查,讓列管場所了解稽查作業重點、具體改善計畫內容以及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培訓等相關規定,使各單位提早因應,讓花蓮縣民及觀光民眾不管是室外或室內都能大口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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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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