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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跨局處會議

發布日期108-07-24點擊率1089
環保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跨局處會議
環保署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於100年11月23日頒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03年1月23日公告第1批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花蓮縣環保局亦積極輔導管制場所,戮力達成完全符合法規之目標;而自106年1月11日起,第2批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定義及規模正式公告,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公私場所納入管制,共同努力維持優質的室內空氣品質。
為更全面推廣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環保署除逐批公告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外,針對多數民眾前往及駐留時間較長之公共空間,亦持續列為重點公私場所調查對象,期許各重點公私場所能在法令規範以外自我要求,有效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作為。
鑑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涵蓋各種類型的公私場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眾多,為促使縣府有關單位能妥善分工合作,花蓮縣環保局於108年7月24日邀請縣府教育處、行政暨研考處、觀光處、社會處、衛生局、消防局及文化局等,在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共同召開「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跨局處協調會」。
環保局局長饒忠表示,本次會議經各單位協談討論,以協調制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跨局處分工權責,並持續更新彙整跨局處聯絡名冊與窗口。此外,並說明自主管理推動重點,包括場所管理建置、落實法規要求、共同輔導查核等3階段流程,跨局處分工合作齊心為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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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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