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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東區環境影響評估法令宣導說明會

發布日期108-08-07點擊率1530
108年度東區環境影響評估法令宣導說明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使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評開發單位,熟悉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並切實執行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以免誤觸法網,於(昨)6日上午9時假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舉辦「108年度東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法令宣導說明會」,各與會單位代表計有80位以上,參加情形十分踴躍。
本次說明會首先由行政院環保署督察總隊姜副總隊長祖農進行致詞,並由環境督察總隊李技士明昌就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實務,包含環評開發應注意事項、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及環境監測相關問題等議題進行說明,環境督察總隊卓科長景琪就環評業務之專業及實務經驗宣導,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分析、環評監督事項及重點宣導,並於會議中分享環評監督案例,舉出常見違規事實,提醒開發單位於開發時應注意事項並充分了解應有之環境管理對策,俾利後續執行各項環保措施使各開發案之環境衝擊降到最低。最後由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陳科長彥男說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實務」,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意義、環境影響評估流程、環評審查程序及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作業等,強調應實施環評開發行為須符合法規流程。
環保署特別強調環境影響估法及其制度,其主要之義意及功能,係本預防勝於治療之精神,與其事後的防治與補救,不如事前防止環境破壞的發生,尤其東部地區保有好山、好水、好空氣之好環境,希望東區縣境內所有之環評開發案之業者,留意近期增修訂法規,確實依環評法有關之規定,落實環評承諾,於開發施工中及營運期間避免對環境產生不良之影響,期望在保護環境的大目標下,利用環評的機制,達到經濟繁榮與環境維護兼籌並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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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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