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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公部門推行「環境友善行為」年中評比成績

發布日期108-08-09點擊率1364
108年度公部門推行「環境友善行為」年中評比成績
花蓮縣政府108年度公部門「環境友善行為」的年中評比及競賽業於本(108)年8月1日至2日為期2天展開舉行,由環保局邀請前花蓮港務分公司環保科科長張俊達、花蓮縣志願服務協會總幹事黃愛伶、前林管處國家森林解說志工隊隊長龍柳柳、前花蓮縣明恥國民小學校長趙子綱及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理事林淑芳等5位委員針對縣府各處及所屬一級機關(總共有19個局、處)進行「環境友善行為」年中考評。成績揭曉前5名分別為:第1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第2名花蓮縣衛生局、第3名本府社會處、第4名本府人事處及第5名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花蓮縣政府為加強環境保護及落實公職人員做環保,積極推行辦公室節能減碳,資源回收及再利用,並倡導採用具有「環保標章」或符合「綠色消費」觀念之物品,訂定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為落實公部門各項環境友善行為。並由環保局邀請專家學者、社團代表等組成小組辦理本次評比競賽,本次考評活動重點將放在公部門禁用一次性餐具、環境清潔及辦公室綠美化,因恰巧碰上有部份局處因為活動剛辦完,短時間內無法維護辦公室環境清潔而被扣分.但大多局處跟以往比較起來整體進步更多,縣府多年來推動環境友善行為有卓越成效,本次評比及競賽過程中,依然採隨機抽樣訪查,以走動式進行評比,針對5大面(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節省資源、環境衛生、綠色採購及環境宣導)評分,讓環保融入於節能減碳及環境教育議題中,藉由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率先實施,讓環境保護之作為實踐於工作及日常生活中,以降低對環境的傷害,讓環境教育從小扎根,也讓民眾深知環境保護是全民工作首要。
環保局表示:花蓮縣是最友善且最宜居城市,而今年特別用心在環境維護及教育宣導,並加強對縣民宣導各項環保觀念,以實際行動維護市容風貌,並打造『幸福花蓮 花園城市』之美名,讓這塊美麗的淨土永續延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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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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