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加速推廣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高污染機車政策執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規劃獎勵補助方式鼓勵民眾汰舊換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機車,逐年減少本縣高污染車輛所產生之空氣污染,提升本縣空氣品質。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饒忠局長表示,現行各項補助金額及補助換購電動二輪車對民眾吸引力相對有限,造成各縣市推廣效益不彰,除上述補助方案外,為吸引本縣老舊高污染車輛汰舊換新,提出換購符合最新環保期別之車輛,故訂定「109年度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注意事項」,於109年1月3日公布日起實施,針對「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月老舊機車換購六期以上燃油機車」進行加碼補助,每輛加碼補助金額1萬元整,共計補助560輛。
截至109年2月12日下午16時50分止,
「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機車換購六期以上燃油機車」的560個補助名額已全數額滿,花蓮縣環保局立即通知本縣機車商業同業工會協助於LINE通訊群組發送補助額滿消息通知機車行業者,同步於本縣機車定檢站公告系統發布補助額滿訊息。
後續尚有更換老舊機車意願的民眾,可申請行政院環保署換購七期燃油機車的5,000元補助,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3-8239935或03-8237575轉分機30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