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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要處理 拆解回收我幫你!

發布日期109-04-17點擊率1327
廢棄車輛要處理 拆解回收我幫你!
為有效提升具環保署補貼資格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營運績效、回收拆解技術及廠區作業環境,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特於今(17)日辦理轄內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分級管理,透過分級管理制度評鑑,階段性提升廠區內作業品質及維持良好環境。

本次評鑑委員特別邀請大漢技術學院胡紹華教授及許文昌教授,依評鑑項目「顧客服務品質」、「廠區作業環境」、「回收拆解作業」、「設備技術」及「企業形象」等五大面向,進行書面資料審核及現場作業情形查核。
經聘請專家學者於現場勘查評分,最後由復盛環保企業社獲得銀級獎,獲獎之廠商得獎主要原因為顧客服務品質良好、廠區作業環境保持整潔及拆解後依法分區貯存等,希望藉由分級管理評鑑機制,改變以往廢機動車輛回收或處理業作業區髒亂等刻板印象,自我約束管理,提升回收企業形象,逐步成為企業優良表率。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各類機動車輛均屬可回收物品,民眾如在道路周邊發現無牌廢棄車輛,均可通知環保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前往查報,避免廢棄車輛造成環境髒亂與污染;另若家中有老舊不用之汽機車,應交給環保署登記合格回收業者,辦理回收並報廢牌照,就能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車齡以車輛出廠年度計算,汽車車齡達10年以上(含10年),機車車齡達7年以上(含7年)始得申請獎勵金,以108年度為例,汽車出廠年份為98年(含98年)以前,機車出廠年份為101年份(含101年)者始可申請獎勵金。民眾也可以由環保署網站【廢車回收獎勵金線上申請】服務,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上的QR Code進行線上申請,預估3周作業時間就能收到獎勵金,請民眾多加利用。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合法回收處理管道才能將廢汽機車污染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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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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