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縣長推動花園城市、大口呼吸的施政主軸,本縣環保局首重污染源管制,對於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做好污染防制的工廠將採勤查、重罰、強力輔導來展現與促進企業應善盡對環境友善的決心。此外,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精神,環保署自107年7月1日起徵收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項目之空污費以來,期望透過業者自主增加防制設備或措施達到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亦可減少空污費費用,以經濟誘因方式達成還淨於民的目的。
有關粒狀污染物等空污費開徵迄今已2年,本縣列管公私場所對於申報與繳納均能如期完成,但環保局在此期間查核過程中發現業者申報空污費內容與現場實際狀況仍有所差異,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 條申報不實之虞,最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今(9)日環保局假花蓮市鑄強國小至善樓階梯教室召開109年度「花蓮縣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說明會」,邀請公私場所等本縣列管業者共計69人參加。並特別邀請大漢技術學院許文昌博士擔任主講人,會中除講解固定污染源法規重點外,同時針對土石業-固定源粒狀物空污費相關法規與常見申報與現場缺失採案例方式呈現,讓各業者採行最佳防制措施能以最符合實際與方便執行的項目落實操作,避免遭受裁罰與追補繳。
環保局表示,空污費徵收的目的係鼓勵業者積極投入污染防制,有效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期望各企業能拿出善盡社會責任及對環境友善與關懷的行動力來支持,一者降低空污費繳納金額,二者提升企業環保形象,達到雙贏的局面。花蓮環保局未來除持續配合環保署政策,落實各項空污防制設備之查核工作外,更希望業者應如實依現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