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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帶頭 綠色採購一起來

發布日期109-07-20點擊率1095
機關、學校帶頭  綠色採購一起來
為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產品,達到環境保護與教育一般消費者的效益,環保局於109年7月20日假鑄強國小階梯教室針對本縣各機關、學校之採購人員辦理「花蓮縣機關綠色採購說明會」,本次說明會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講師前來說明,參加人數達80人與會,本次會議內容就109年度機關綠色採購評核方式、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系統操作及採購實務等三大面向進行宣導。

因應地球暖化的影響,行政院從民國88年起,與世界各國同步推動綠色消費全民運動,由政府主導、帶動及引領「綠色消費」風潮,訂定「機關優先採購綠色產品辦法」,推動「綠色採購」,並於「政府採購法」中加入第九十六條之「綠色採購條款」,除明定產品種類、優惠比率、優先採購方式外,並訂定相關獎勵規範,以鼓勵機關落實綠色採購,另外民國90 年行政院頒布「機關綠色採購方案」,並為辦理核定機關綠色之執行積效,訂定「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透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組成之「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小組」,依評核指標及權重對受核各機關進行綠色採購績效評核。 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22 條亦明列各機關、公營單位學校,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並辦理相關之推廣活動。期望透過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兼顧需求及品質,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鼓勵綠色產品生產,帶動全民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

環保局饒忠局長呼籲,綠色採購是推動全民綠色生活的手段之一,政府機關學校應負起帶頭作用,應優先採購環保、省水、節能及綠建材標章之環保產品,期望透過宣導,加強各機關、學校落實綠色採購,提升綠色商品之採購比率,並期許大家繼續共同努力,產生更多環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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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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