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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召開逸散源防制與空污費說明會 宣導防制設施嚴查作法與最新法規預告

發布日期110-04-23點擊率893
環保局召開逸散源防制與空污費說明會 宣導防制設施嚴查作法與最新法規預告
逸散污染源管理辦法98年發布施行迄今已達12年,轄內業者對於規範內容均能了解與配合做好各項污染防制,加上107年7月1日開徵粒狀物空污費,各企業無不增加防制設施以減少繳納之空污費;然而,近年來環保局現場查核發現常見之缺失主要以現場與申報內容不一致,以及場區出入口銜接主要道路有路面色差等最多。希望透過本次法規宣導說明會的場合讓業者更能積極符合管理辦法規範與落實空污費申報,以達有效降低缺失再犯比例。

為讓各企業符合法令規範,今(23)日環保局假花蓮市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館五樓會議室召開110年度「花蓮縣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說明會」,邀請公私場所等本縣列管業者共計60人參加。並特別邀請大漢技術學院許文昌博士擔任主講人,會中除宣導法規條文、未來管制方向及案例分享供業者參考外,並推動企業響應認養廠區周邊或聯外道路洗掃及畸零地植生維護等工作,讓花蓮境內處處呈現出五彩繽紛的美好景象。

此外,污染防制設(措)施是否確實操作是降低污染發生的主因,環保局向來採取信任原則,但相同缺失仍不時發生,因此,未來對於缺失再犯高之業者除將依規辦理外,若無法佐證能確實操作者,空污費申報亦將不給予防制效率,以達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另外,環保署在110年2月26日公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於1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優先納管22項物種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請相關企業應盡早因應;而該日公私場所申報固定污染源檢測日與檢測結果可直接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

環保局表示,空污費徵收的目的係鼓勵業者積極投入污染防制以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以能符合逸散管理辦法規範,109年起透過巡查人員的現場丈量,企業如實申報情形已明顯提升。後續仍會持續辦理,若發現申報內容與現場不一致時,將依實際查核結果進行追補繳,甚至不排除追溯開徵迄今應繳費額,呼籲業者務必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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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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