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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減噪不擾鄰 營造安寧好環境

發布日期110-08-16點擊率1097
施工減噪不擾鄰 營造安寧好環境
近年建案林立,伴隨而來的施工噪音,及運輸車輛經過塵土飛揚逸散等,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為防止營建工地噪音影響民眾生活安寧,本局依行政院環保署訂定之「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針對縣內公共工程、道路、建築等陳情工地採取減量協談、巡查輔導、主動稽查等管理措施,並針對屢遭陳情之營建工地辦理專案輔導,召開工程改善會議,邀請營建業主、承包商、學者專家,針對施工時段、隔音防制及機具減噪等進行討論,促使營建工程廠商重視及採取相關防音措施與技術,定期進行周界音量監測,以達到建立業者自主管理及改善的目標。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統計,花蓮縣110年上半年度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共28件,主要陳情時段集中在上午8-9時,是工地人力機具開始進場施工,且以動力機械操作所產生的噪音居多。環保局局長 饒忠籲請施工廠商應加強隔音設施的設置,並落實敦親睦鄰配合周邊不施工時段,以確保工地周遭環境安寧。在本縣環保局加強稽查管制及輔導下,相較109年同期(42件),陳情案件整體下降比例為33%,其中以裝修工程占30%為最多,打樁整地工程占16%次之。

營建工程使用機具設備多樣化,隨著工程的推進所產生的噪音類型不同,而音源亦會在場址內移動而影響四周鄰居安寧,使得近鄰在無法忍受施工噪音時進而陳情,營建工程施作時應符合該區日、晚、夜各時段之管制標準,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複查仍超標者,依規處最高新臺幣18萬元罰鍰,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至符合管制標準止。另公告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夜間管制搶災、搶險或屬連續性或必要工程,不在此限),致妨害他人生安寧,經查獲將處新臺幣最高3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呼籲營建業者應落實施工機具保養維護,以及相關防音措施,並做好敦親睦鄰,共同維護居家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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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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