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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污法列管事業精進再精進

發布日期110-08-31點擊率877
土污法列管事業精進再精進
花蓮縣環保局於本(31)日假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暨第九條法規說明會」,邀集轄內加油業、電力供應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及廢棄物回收、清除業等5種事業別共計48個單位與會,期能使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潛勢事業,確實做好污染防制工作。

土污法第八條是針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進行土地移轉,第九條則規範上述事業若有以下行為: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二、變更經營者;三、變更產業類別;四、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五、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應執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計畫並提供檢測資料。本次說明會邀請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敏菱主任及環資國際有限公司呂欣苓副理,針對轄區內公告事業進行法規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宣導,其課程內容包含說明土污法八、九條事業之分類方式、法令規定,近期新修正及規定、常見問題、線上申報流程、申報系統操作說明等。

環保局饒忠局長表示,自106年7月起,土污法八、九條公告事業土壤調查檢測資料已回歸各縣市環保局進行審查,因此每年特辦理1場次法規說明會,由於本縣產業相對單純,屬公告事業之對象以加油站為主,該行業業者對於土污法八、九條規定已相當熟稔,本年度邀請對象增加相對具污染潛勢之資源回收場等單位,務使列管業者均能掌握土污法管制重點及應定期申報之規定,避免發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事,以延續花蓮好山好水好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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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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