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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日新法上路 落實紙餐具回收

發布日期110-10-05點擊率732
110年10月1日新法上路  落實紙餐具回收
為落實紙餐具回收,減少廢棄物產生,環保署已於110年6月21日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優先針對營業處所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規範回收方式及規格等說明,且應負起回收責任,本法規已於110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請相關業者及早做好應變,避免違反相關法規。

由於紙餐具使用已是國人日常生活中普遍現象,考量紙餐具含有蠟、塑膠膜或鋁箔,且質輕、容易取得、體積小,廢棄後之紙餐具若未妥善清理、分類,則多以垃圾型態焚化或掩埋而致資源錯置,除易產生環境問題,亦破壞生態,影響人體健康。為了降低衝擊,環保署於109年初推動「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計畫」,花蓮縣環保局先行輔導127家業者加強分類回收措施,補助業者設置廢紙餐具回收設施併含垃圾桶及廚餘回收桶專區、語音播放設備、張貼宣導海報,除此之外也宣導每位消費者在用餐後能順手去除菜渣,並以衛生紙簡單擦拭,再落實「清理、分類、堆疊」3步驟,可讓第一線資源回收業及個體業者更方便回收。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本次公告法規主要為強化及明確規範販賣業者所應負之回收責任,並使地方執行機關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工作有所依循,規劃納管全國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要求裝設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要有效推動,除了業者的配合外,亦需要民眾之協助,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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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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