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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環境用藥,當心觸法受罰

發布日期110-10-21點擊率979
網路販售環境用藥,當心觸法受罰
現今透過網路平臺販售及購置商品十分便利,各種日常生活用品可經由網路平臺進行買賣交易,但在網路上並非任何商品都能進行販售,像是我們常用來防治居家環境害蟲的防蚊液、防蚊掛片、殺蟲劑、蟑螂螞蟻藥等等藥劑,其實都是屬於「環境衛生用藥」,是指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的藥品。
   
環境衛生用藥是受法律管制的藥品,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無照廣告販售一經查獲,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一般民眾及非環藥業者請勿於網路平台刊登廣告販售,當心因小而失大,為了獲益而受罰,不僅觸法又傷財。
    
為避免民眾誤觸法規而受罰,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在此呼籲,請民眾配合遵守相關規範,並請牢記環境用藥「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字第○○○○號」、「環署衛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
    
此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建置了「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https://topic.epa.gov.tw/evsu/mp-8.html) 民眾可至該網站認識環境用藥及其選購原則和使用方式,了解環境用藥法令及安全用藥知識等相關資訊,歡迎大家多加瀏覽利用,使用安全、合法的環境用藥以維護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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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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