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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公部門實行『環境友善行為』評比總成績揭曉! 恭喜 花蓮縣警察局 勇奪冠軍!

發布日期110-12-14點擊率952
110年度公部門實行『環境友善行為』評比總成績揭曉! 恭喜 花蓮縣警察局 勇奪冠軍!
花蓮縣政府辦理110年度公部門實行『環境友善行為』年末評比成績於本(110)年12月13日揭曉,第一名 花蓮縣警察局、第二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第三名 花蓮縣縣文化局、第四名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及第五名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本次評審委員由環保局敦聘110年度『辦公室做環保』委員等4位擔任,並邀請前立法院參事戴文堅、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饒瑞玲、花蓮縣環境教育大使第1屆及第2屆隊長黃木蘭、前花蓮縣明恥國民小學校長暨現任花蓮縣環境教育大使隊長趙子綱、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理事林淑芳、花蓮縣志願服務協會理事長黃愛伶等6位委員組成,評審方式係針對花蓮縣政府暨所屬一級機關19個(局、處)進行書面評比,而各局、處也提供整年度之各項節能措施及友善環境作為,並製書面資料呈現並提供委員們進行審查,今年度評比主要項目分別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節省資源、環境衛生、綠色採購、環境育宣導及創新作為等。

本次書面審查各公部門是否落實及實踐『環境友善行為』,在審查過程中,委員們一致認為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文化局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在提送書面資料內容具細完整值得各局、處學習及效仿嘉許,委員們期許鼓勵本次成績未盡理想之單位,期許明年再接再厲取得好佳績。

花蓮縣在徐榛蔚縣長執政帶領下,定調「慢.精品.花蓮」為施政主軸,形塑「幸福花蓮‧花園城市」品牌新形象,讓社會大眾在花蓮的大山大海壯闊美景下,享受從慢生活裡沉浸於自然環境。為此,花蓮縣環保局致力於推廣與深化「環境教育」及「全民綠生活」的相關理念與行動,希望透過全民參與,從日常生活中進行各項友善環境作為,攜手邁向「永續家園」的展望,並讓這塊美麗的靚山淨水永續延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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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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