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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花蓮環境大家一起來維護

發布日期111-01-28點擊率792
春節期間花蓮環境大家一起來維護
鑒於目前Omicron病毒疫情之肆虐,東部仍為國人春節旅遊第一首選,而春節連假期間預期帶來大量人潮,雖然創造可觀的觀光產值,卻形成環境髒亂之隱憂,因此「環境清潔」成為最大的考驗。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本(111)年1月21日邀集各公所清潔隊、縣轄各觀光景點及交通場站等維護管理單位共同研討因應春節期間環境衛生之對策。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除了召開前項會議以外,亦排定春節期間(111年1月29日至2月6日)至本縣各重點觀光區域及地點稽巡查,如台九線主要道路(中央分隔島及路肩)、太魯閣國家公園、新城火車站、七星潭、太平洋公園(原南、北濱)、陽光電城周邊(東大門夜市、六期重劃區)、台11縣鹽寮公廁、花蓮火車前站後站、鯉魚潭、七星潭風景特定區兩潭(署光橋至85度c自行車步道,含星光大道、江口良紀念公園及米崙車站)、太平洋公園(原南、北濱及228公園)、陽光電城周邊(東大門夜市)、六期重劃區、鹽寮海岸休息區公廁(台11縣10.4K處)、縱管處鯉魚潭風景遊憩區、南埔公園、吉安溪(七腳川公園)、美崙溪、文化局園區、縣立體育場(德興園區)、花崗山田徑場、美崙田徑場。
       一旦查獲環境髒亂之情事,立即通報管養單位排除或是逕行舉發開單。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巡查項目除了環境衛生還有公廁巡檢,舉凡內部照明、通風、大小便斗清理、沖水設備、洗手台及地板清潔等。另外春節期間環保局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03-8233131之24小時專人服務。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及同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違者,爰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饒忠表示:維護環境衛生本是權責單位應付的責任,春節期間本局除了加強維護環境衛生外,亦責成13鄉鎮市公所加強環境清消,以維護縣民健康,一同讓縣民幸福有感,一起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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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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