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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保護好,室內室外都兼顧」環保局落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

發布日期112-03-24點擊率403
「室內空氣保護好,室內室外都兼顧」環保局落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
國人每人每天約有80~90%的時間處於室內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的良窳,直接影響工作品質、效率與健康,因而花蓮縣環保局將於3月24日舉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期盼帶動申辦優良級標章及良好級標章風潮,俾達到維護室內優質空氣的目的。

環保局指出,民眾長期處在室內環境中,包括居家、辦公室或其他建築物內,因而維護潔淨的空氣品質,至為重要,尤其,近年來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民眾待在室內的時間更多,也更讓空氣議題發酵,如在密閉建築物內,通氣量不足時,污染物或病毒就容易蓄積,導致空氣品質惡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03年1月公告第一批公告場所(第一批公告場所是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六條各款之公私場所業別或屬性類別: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社福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民用航空站、大眾捷運系統、展覽室、百貨量販商場等10類型),106年1月公告第二批公告場所(包含第一批列管單位之10類型外,另加上博物館、美術館、金融機構、電影院、視聽歌唱業、表演廳、健身場所等共16類型),公告後發現公告場所(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之室內二氧化碳、甲醛及細菌等主要室內空氣污染物(室內空氣污染物:指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之合格率較之前沒管制前提升。

110年7月環保署持續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包含優良級標章及良好級標章),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花蓮縣環保局3月24日將在花蓮環保局1樓階梯會議廳舉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邀請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曾昭衡博士擔任講師,說明申請標章制度、流程等重點,期盼有更多單位申請優良級標章及良好級標章奏功。

環保局表示,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分為優良級標章及良好級標章,取得優良級標章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外還有以下福利:
1.有機會獲得環保署綠點。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機制加分。
3.公告場所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
公告場所及非公告場所只要是符合19類型之公私場所(包含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之16類型,另外加上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及托嬰中心等類型)都能申請標章。取得標章使用權者可於標章使用期限內,依規定標示於場所明顯處,讓民眾知道該場所室內空氣良好,可提升好感度與形象,如有申請標章問題,環保局會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歡迎民眾洽詢(03)8237575#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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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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