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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劃設及補助情形

發布日期112-05-24點擊率3695
花蓮縣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劃設及補助情形
近年來兩岸局勢緊張,花蓮戰機起降激增,連帶民眾相當關切噪音補助的切身事宜,花蓮縣環保局今(23)日就噪音防制辦法、噪音防制區劃定、噪音監測數、補助標準等,鉅細靡遺地清楚闡述,期盼為民釋疑。
 
環保局指出,花蓮縣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作業係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8條:(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受機場航空噪音影響之地區,應依航空站申報之等噪音線圖、實際監測紀錄、附近地形及土地使用情形,劃定公告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重新劃定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時,亦同。(二)前項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或重新劃定公告前,應公開展覽一個月徵求修正意見,公告後應每二年檢討一次。
 
環保局依空軍第五戰術聯隊於機場周邊設置19座航空噪音固定監測站所得全年監測及飛航資料,輸入美國航空總署所發展之整合噪音模式(INM6.0),繪出等噪音的封閉曲線。輸入的資料包括花蓮機場基本資料(如機場附近詳細地圖、跑道長度、起飛點等)、整年度之航機及飛航資訊(如架次、機型、航軌、引擎推力等)與氣象資料等參數,即可繪出等噪音線圖。
 
再依機場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劃定標準(第1級航空噪音防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60分貝~65分貝兩等噪音線間之區域、第2級航空噪音防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65分貝~75分貝兩等噪音線間之區域、第3級航空噪音防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75分貝以上之等噪音線以內的區域)劃定防制區。全國各機場所在地縣市政府皆依上述相關規範辦理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作業。
 
花蓮縣環保局於111年6月24日召開航空噪音防制區重新劃定檢討會議,依據109-110年度監測所得全年飛航資料,繪出航空噪音等噪音線圖,顯示花蓮縣航空噪音防制區略有縮小。經會議結論,本次噪音防制區重新檢討劃定,因受疫情影響,飛航班次減少,花蓮縣已有13村里已不在航空噪音防制區範圍,為爭取民眾福利不變,本次仍維持各村里原有防制區級別,並針對國聯里等4個村里提出設置航空噪音臨時監測作業,結果符合本次檢討劃定之範圍,故沿用106年3月9日府環空字第1060038027B號航空噪音防制區公告。
 
目前全國機場所在縣市劃定原則,只要經等噪音線接觸的村里,都納入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以村里行政範圍為單位,以達最大補助效能,擴大受補助的範圍。花蓮縣環保局依規兩年重新檢討劃定,惟最近一次航空噪音檢討劃定作業,迄今尚未超過一年,預化明年將重新檢討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作業。
 
相關航空噪音監測數值及等噪音線圖資,花蓮縣環保局都公開透明提供民眾申請查詢。另,國防部110年7月20日頒布公告「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統一修訂後第二輪若選擇補助設置防制設施者,需符合合法建物分為:1.第三級航空噪音區:每戶新台幣三萬元。2.第二級航空噪音區:每戶新台幣二萬五千元。3.第一級航空噪音區:每戶新台幣二萬二千五百元。若選擇以現金發放辦理噪音補措施者不受合法的建物限制,需符合於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設籍滿一年及出生、結婚登記未滿一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以現金發放1.第三級航空噪音區:每人每年新台幣六百元。2.第二級航空噪音區:每人每年新台幣五百元。3.第一級航空噪音區:每人每年新台幣四百五十元。
 
花蓮縣依據國防部110年7月20日頒布公告「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之規範,經召開研商第二輪補助方式後,提報本年度噪改會議經委員同意112-116年花蓮地區航空噪音補助作業第二輪補助方式採五年現金回饋辦理。針對第一輪次尚未補助之住戶年底前仍可提出申請需求,空軍五聯隊將視年度預算排定補助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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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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