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訊息專區> 環保新聞 > 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花蓮縣飲料店113年7月1日上路!
友善列印

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花蓮縣飲料店113年7月1日上路!

發布日期112-08-29點擊率474
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花蓮縣飲料店113年7月1日上路!
為配合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花蓮縣飲料店將於明(113)年7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含保麗龍杯),如發現違法使用,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花蓮縣環保局於111-112年間共計召開3場研商會議,並邀集轄內飲料店業者進行相關法規宣導及研議實施日期,讓業者有足夠緩衝期間消化庫存的一次性塑膠杯,同時也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行攜帶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花蓮縣於112年5月1日起結合花蓮市15家友善環境飲料店業者,實施循環杯租借服務,期程為6個月(自112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隨著「2050淨零排放」國際趨勢和政策的推動,花蓮縣致力打造「淨零碳排永續花蓮」發展目標,有鑑於一次用飲料杯對環境的危害,經由各項評估結果,預定於113年7月1日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藉由法令的推動及業者、民眾的響應與配合,從生活轉型面向減少碳排放,一同攜手邁向2050年淨零碳排之願景。
相關圖片
回上一頁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2-08-29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LOGO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970064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服務電話:(03)823-7575 傳真:(03)822-4320 
陳情專線:(03)823-3131 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