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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時段燃放爆竹煙火 違者最高處15萬元罰鍰

發布日期113-02-06點擊率361
管制時段燃放爆竹煙火 違者最高處15萬元罰鍰
不少民眾趁著春節連續假期準備放飛自我,夜以繼日享受燃放鞭炮煙火帶來的刺激和樂趣,但花蓮縣政府仍請民眾注意燃放管制時段,以免荷包失血!
 花蓮縣政府考量春節期間民眾燃放爆竹煙火習慣,同時為兼顧台灣傳統祭祀禮儀文化及民眾生活品質之訴求,針對特殊節日(如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的管制時段加以修訂,特殊節日自翌日一時起至七時止不得施放,呼籲民眾在享受施放煙火爆竹同時,勿忘遵守管制時段,避免影響周邊安全及住家安寧,還可能受罰。
花蓮縣政府自小年夜起至元宵節,針對七星潭風景區及太平洋公園等區域,加強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及違法設攤情況。環保局也表示,除了特殊節日可施放至凌晨1時,其他時間花蓮縣轄內於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7時,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反相關規定經稽查舉證最高可處3-15萬元罰鍰,如未遵行者,按次連續處罰。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為維護本縣公共安全,花蓮縣消防局將加強爆竹煙火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施放及宣導工作。民眾也可撥打119檢舉專線,踴躍檢舉非法製造、儲存爆竹煙火等不法情事,以確保公共安全。
發現燃放鞭炮、深夜喧嘩等噪音擾民等行為,民眾可透過以下申訴管道來尋求協助:
1.製造噪音、深夜喧嘩等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者,民眾可撥打110(花蓮縣警察局)
2.非特定節日及管制時段,有施放爆竹煙火等行為,民眾可撥打119(花蓮縣消防局)。
3.有空氣、噪音污染行為則可撥打24小時公害陳情電話03-8233131(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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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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