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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境外空污壓境 多管齊下護家園

發布日期105-01-20點擊率1499
花蓮境外空污壓境 多管齊下護家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6年起實施空氣污染防制區劃定,其計算方式採劃定年之前連續3年懸浮微粒、臭氧、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細懸浮微粒等監測資料,並且排除受境外傳輸明顯影響之超標日數後,進行一級至三級防制區劃定,且每二年進行檢討修正。
有關近日報載指出,依環保署監測站網站統計數值花蓮縣2013到2015年24小時PM2.5值分別為34、40、31,3年平均值為35微克/立方公尺,已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跌進三級防制區,此部分係尚未扣除受境外傳輸明顯影響之超標日數,經扣除後其實際2013到2015年24小時PM2.5值分別為34、29、31,3年平均值為31.33微克/立方公尺,與環保署書面回應值相符,環保署的數據並未出錯,扣除境外傳輸之影響,花蓮縣仍屬二級防制區。
花蓮縣環保局將待環保署監資處進一步確定,將因受境外污染物影響的異常數值扣除,若經計算後仍判定花蓮為三級防制區,花蓮縣環保局除持續落實中央推動之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政策,並且針對縣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要求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要求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裝設防制設備,減少污染物排放。
環保局饒局長忠表示,近期大陸空氣污染嚴重,空氣會因遠程傳輸進而影響台灣空氣品質,花蓮縣也深受其害,對於縣轄內各污染源花蓮縣環保局均採高標嚴格管制,每年PM2.5年平均值均符合在15微克/立方公尺以下,其2013到2015年分別為13、14、12,3年平均值為13微克/立方公尺,空氣品質良好,也希望民眾給予肯定。註一:
1.細懸浮微粒(24小時值):區內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各站每年24小時值有效監測值,由低到高依序排列,取第98累計百分比對應值,計算連續三年之平均值,再就區內各站該平均值平均後,須小於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之24小時值(現行法規規定為小於35微克/立方公尺)。
2.細懸浮微粒(年平均值): 區內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連續3年年平均值須小於標準之年平均值(現行法規規定為小於15微克/立方公尺)
3.兩者只要其一不符規定,就不能列二級防制區。

註二:
1.防制區劃分為三級:
(1)一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之區域。
(2)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3)三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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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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