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民國86年1月起推動由「社區民眾」透過家戶垃圾分類,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垃圾,結合「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及「回收基金」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透過此四者合一,建立完整回收網路,確保資源垃圾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並使參與民眾、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
圖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來源
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
(一)社區民眾方面-垃圾產生源
- 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回收組織。
- 推廣家戶垃圾分類回收。
(二)回收商方面-民間回收清除處理體系
- 鼓勵民間企業發展。
- 向民眾、社區及清潔隊收購資源物質。
(三)地方政府方面(地方清潔隊)-政府回收清除處理體系
- 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清運。
- 變賣所得一定比例回饋參與之民眾及工作人員。
- 回饋獎勵制度鼓勵民眾社區參與回收。
(四)回收基金方面-物品或容器製造、輸入業者繳費
- 建立有效回收制度。
- 規範回收為業者之責。
- 挹注經費推動前三者執行。
相關連結:https://recycle.epa.gov.tw/epa/ShowPage2.aspx?sno=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