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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費額新措施 污染風險有保障 環境部修正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發布日期113-01-09點擊率132
環境部為控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提供申報污染整治費之優惠費額,鼓勵事業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以有效因應可能之污染風險,修正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環境部表示,依據環境基本法,環境污染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且環保法規日趨嚴格,相關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項目已屬必要措施,業者應據以負擔企業社會責任,故修正收費辦法第10條,鼓勵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時,給以整治費95%計算之優惠費額,來申報繳納下一年度的各季整治費,並刪除工程退費及等同效益保險退費規定。
環境部提醒,本次修正自114年1月1日施行,考量部分繳費人已投資污染預防工程期程跨年完工,且為使業者有充裕時間規劃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所以修正為繳費人於113年12月31日前,已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等同效益保險及新投資於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之設備或工程所實際支出費用時,得於114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提出退費申請。
同時,為簡化繳費人申報程序,繳費人當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若未達新臺幣200元時,本次修正為無須申報。若繳費人不確定應繳費額時,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https://sgwb.moenv.gov.tw/sgwfundo/)試算。
本次整治費收費辦法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可至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臺灣在土壤及地下水領域持續於亞太區域居於領先的地位並扮演重要角色,本次技術交流活動,在產官學各界共同努力付出下,臺美泰三方奠定堅實的合作交流方式,並促成多項合作契機,完成本次出訪任務,開創土壤及地下水國際合作交流的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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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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