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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環境部為控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提供申報污染整治費之優惠費額,鼓勵事業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以有效因應可能之污染風險,修正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環境部表示,依據環境基本法,環境污染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且環保法規日趨嚴格,相關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項目已屬必要措施,業者應據以負擔企業社會責任,故修正收費辦法第10條,鼓勵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時,給以整治費95%計算之優 ...
(2023-12-19)
蓮縣政府為掌握及預防事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自95年起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逐年篩選高潛勢事業進行調查。本(112)年起更以事業類別(包含一般登記工廠、廢棄物處理業及EMS列管對象.等)、列管污染源及運作特徵,將列管事業區分為「A.加強管理群」、「B.自主管理群」與「C.系統管理群」,並推動事業執行自主預防管理作業。為了讓事業單位深入了解自主管理作業的執行內容,並強化自主污染預防管理工作,花蓮縣環境保 ...
(2022-08-01)
28日假花蓮區漁會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暨第九條法規說明會」,邀集轄內廢棄物回收、清除業等共計68個單位與會,期能使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潛勢事業,確實做好污染防制工作。根據土污法第八、九條第一項之公告事業,應於土地移轉前,或進行設立、變更、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若違反前述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5萬至75萬元罰緩。本次說明會邀請土污基管會針對轄區內 ...
(2022-07-13)
日公布各縣(市)110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執行成果,花蓮縣榮獲環保署評為特優縣市,成效卓越。花蓮縣環保局表示,花蓮縣能夠在各縣市激烈評比中脫穎而出,主要針對縣內污染場址管理、加油站巡查輔導、工業區申報審查、地下儲槽系統申報審查、監測井及列管場址巡查作業皆能如質如期完成,本轄為農業大縣,環境監測土壤品質為計畫執行重點項目,為確保農作物種植安全,掌握農地資源現況,亦橫向與農業處聯合辦理農地土壤重 ...
(2022-03-28)
貯存容器及各項貯存設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將現行地下儲槽系統外,凡定著於地面、建築物或設施總體積未達百分之十在地面下之儲槽、罐、桶,及設置於地上、建築物未與輸送設備相連接並可移動之貯存容器,均將納入本辦法規範。另七條五場址,係指環保機關得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之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執行污染改善應變必要措施,若於十二個月內執行完畢,經所在地主 ...
(2021-12-15)
為紮根環境教育並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教育,花蓮縣環保局推動「土水保育環境教育宣導--說故事」系列活動已於本(110)年度活潑展開,挑選本縣三民國小、太昌國小、舞鶴國小、光華國小、新城國小、三棧國小、北埔國小、宜昌國小、化仁國小等10所校園;並特別聘請環保署認證環境教育人員,全民綠生活推廣種子講師和榮獲環保署績優環境教育志工獎、環保志工環境知識競賽冠軍及績優環保志工獎項等,具備豐富環境保護教學經 ...
(2021-09-27)
五場址,係指環保機關得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之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執行污染改善應變必要措施,若於十二個月內執行完畢,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查證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得不公告為控制場址。本次說明會參與人員包含轄內常見污染場址類型業者,包含加油站、業區管理單位、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所花蓮供油服務 ...
(2021-08-31)
假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暨第九條法規說明會」,邀集轄內加油業、電力供應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及廢棄物回收、清除業等5種事業別共計48個單位與會,期能使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潛勢事業,確實做好污染防制工作。土污法第八條是針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進行土地移轉,第九條則規範上述事業若有以下行為: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二、變更經營者;三、變更產業類別;四 ...
(2021-08-05)
環保局109年度「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暨毒化物源頭查核工作計畫期末報告」,花蓮市垃圾掩埋場一、二號監測井,已連續四季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顯示,「氨氮」監測項目均驗出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檢測標準,且該垃圾場地下水檢測結果,另存有總溶解固體物等監測項目超標情形。不過其他項目推判可能因為海水影響而超標,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該4種檢測項目無管制標準,故環保局依法持續辦理定期監測。環保局指 ...
(2021-06-23)
貯存容器及各項貯存設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將現行地下儲槽系統外,凡定著於地面、建築物或設施總體積未達百分之十在地面下之槽、罐、桶,及設置於地上、建築物未與輸送設備相連接並可移動之貯存容器,均將納入本辦法規範。環保局表示貯存系統雖為擴大列管,但部分運作型態單純者,可免除監測申報義務,但仍應進行自主管理及預防作為,才能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發生。土壤及地下水在地底下看不到摸不著,一旦發現儲槽或管線 ...
(2021-05-21)
環保局為增加轄區民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意識,並深根土水保育觀念於學齡孩童的價值觀中,鑑於往年辦理成效及學生回饋,遂於本(110)年度規劃轄區10所學校,以國小中、高年級為宣導對象,續辦理土水說故事環境教育宣導課程,並聘請環教大使成立講師團隊,進行教案規劃及授課,講師成員大部分為退休校長、老師,由於講師皆具備豐富兒童教育宣導經驗,加上繪本之教育訓練課程,更能掌握繪本之運用熟悉度。土水說故事環境教育 ...
(2020-12-30)
近年屢有地上儲槽業者發生洩漏,除污染地面水體外,亦造成土壤或地下水之污染,環保署因應「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修正,增訂貯存設施業別定義,使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有關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規定擴大管制各業別貯存設施,並將「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法規名稱為「貯存設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為全面強化管理,整合增修地上及地下儲槽污染預防管理法規 ...
(2020-10-21)
於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暨第九條法規說明會」,期能使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潛勢事業,能確實做污染防制工作。土污法第八條是針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進行土地移轉,第九條則規範上述事業若有以下行為: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二、變更經營者;三、變更產業類別;四、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五、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 ...
(2020-10-14)
於台北松山文創園區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20週年特展」歡迎大家共襄盛舉一、本次特展設計10大主題區,邀請22個縣市環保局共同參展,透過藝文講座、手作工坊、繪本說故事、布袋戲、兒童舞台劇、電影及樂團表演等,歡迎大家共襄盛舉。二、活動地點為松山文創園區3號倉庫(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133號),相關訊息及報名網址為:https://sgisgood.nitebell.com/。三、本次特展參觀者每 ...
(2020-09-23)
聽,見土水 臺灣生生不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20年啦過去臺灣的土水環境欠缺保護,造多土水污染事件的發生透過這次特展,讓我們回首過去的一切見證20年來的土水環境改善變化期許未來土水環境與生活的連結特展除了看見許多過去歷史事件還有土水的聲音、味道等你來探索再加上難得一見的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調查工具外重要的是每日還抽環保點與禮券喔109/10/21(三)至 109/10/26(一)邀請你來特展看土水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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