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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受理社區發展協會申請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

發布日期2022-11-03點擊率330

一、計畫目標:協助社區透過環境調查,找出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希望藉由環境調查與改造的方式,進行社區環境教育扎根工作。
二、申請資格: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二)未曾執行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
三、申請類型及條件:
(一)單一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曾執行本計畫之社區。
2.執行本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二)聯合型:社區必須具有共同營造精神,提案時務必敘明所有社區共同執行項目與個別社區執行項目。(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
1.擔任母社區者須於近10年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
2.執行「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四、申請程序:依據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審查方式:依據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六、執行期間:依據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第四條規定辦理。
七、應備文件:
(一)申請函(應由申請單位備文,並載明聯絡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二)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書、章程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或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三)申請計畫書(計畫內容需含:申請單位基本資料(單位名稱、曾辦理相關活動等)、目標或活動宗旨(須有環境保護之相關內容)、辦理時間、舉辦地點、主(協)辦單位、參加對象、分工事宜(包括人員編組)、預期效益、經費預算(包括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自籌經費或向各機關預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等))。
(四)同一活動有向其他機關(單位)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明細及擬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同一機關(單位)不得重複申請。
(五)申請單位聲明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申請前請詳閱「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
附件下載
  1. 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odt
  2. 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doc
  3. 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odt
  4. 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doc
  5.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B表-事後公開)(填寫範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B表-事後公開)(填寫範例)pdf
  6.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表-事前揭露)(填寫範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表-事前揭露)(填寫範例)pdf
  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表-事後公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表-事後公開)odt
  8.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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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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