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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受理社區發展協會或在地民間團體申請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發布日期2022-11-03點擊率401
一、計畫目標:本計畫旨在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以「深化環境教育意涵」及「培育在地產業發展力」的運作模式,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或在地民間團體轉型為「環保小學堂」,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學習場所,藉由民眾觀摩學習及經驗交流,以建立民眾正確的環境保護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進而產生行動力,讓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二、申請資格: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社區居民組成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
(二)曾參與本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績效良好或曾獲得環保模範社區或國家環境教育獎獎項或本署其他獎項之單位。
(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並有營運管理及解說人員,能自行營運管理,未來有意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四)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含)3年之單位。
(五)尚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依據「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執行期間:依據「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第四條規定辦理。
五、受理申請期間:依據「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第五條規定辦理。
六、應備文件:
(一)申請函(應由申請單位備文,並載明聯絡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二)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書、章程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或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三)申請計畫書(計畫內容需含:申請單位基本資料(單位名稱、曾辦理相關活動等)、目標或活動宗旨(須有環境保護之相關內容)、辦理時間、舉辦地點、主(協)辦單位、參加對象、分工事宜(包括人員編組)、預期效益、經費預算(包括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自籌經費或向各機關預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等))。
(四)同一活動有向其他機關(單位)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明細及擬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同一機關(單位)不得重複申請。
(五)申請單位聲明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申請前請詳閱「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附件下載
  1. 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odt
  2. 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doc
  3. 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odt
  4. 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doc
  5.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B表-事後公開)(填寫範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B表-事後公開)(填寫範例)pdf
  6.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表-事前揭露)(填寫範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表-事前揭露)(填寫範例)pdf
  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表-事後公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表-事後公開)odt
  8.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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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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