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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受理花蓮縣社區申請執行「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發布日期2023-08-01點擊率256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受理花蓮縣社區申請執行「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一、目標:
透過社區環境教育培力及推廣環保小學堂之系統型計畫,幫助社區逐步成長,扎根社區推動落實環境教育,將環境教育的理念深植於社區志工與居民,提升居民及外部學習者的環境素養,發展成為在地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二、計畫申請類型:
(一)子計畫一:
1.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單一社區)
2.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聯合社區)
(二)子計畫二: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三、受理申請期間:依據子計畫「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及「113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1月10日止。
五、執行單位申請資格:依據子計畫「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第二條規定及「113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第二條規定辦理。
六、申請及審查方式: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第四條規定辦理。
七、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社區培力計畫請檢附社區發展協會立(備)案證書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申請小學堂計畫請檢附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立(備)案證書影本。
(三)申請計畫書(計畫內容需含:申請單位基本資料、曾辦理相關活動、計畫緣起、計畫目標、實施期程、實施地點、計畫項目及內容、參與人員、預期效益、經費預算表、附錄等)。
(四)綠美化地點須為開放空間,並應檢附土地借用同意書(內容應含地段、地號及同意供社區民眾使用至少3年),如為公有土地請檢附同意公文,併同計畫書送審;如無綠美化地點,請檢附未使用公(私)有土地切結書,相關範本請參閱計畫書附件。
(五)執行項目及預期執行成果(僅申請社區培力計畫須提供)
(六)申請單位聲明書。
(七)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申請前請詳閱「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及「113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計畫書。
 

 
附件下載
  1.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表-事後公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表-事後公開)odt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odt
  3.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B表-事後公開)(填寫範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B表-事後公開)(填寫範例)pdf
  4.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表-事前揭露)(填寫範例)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表-事前揭露)(填寫範例)pdf
  5. 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odt
  6. 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環保局-申請單位聲明書doc
  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odt
  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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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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