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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金的申請條件為何?

發布日期2019-06-17點擊率1332
  1. 設籍花蓮縣之二行程機車,必須為民國9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廠;於補助期間內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或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者。
  2. 補助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完成車體回收或報廢手續者,可向環保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表單歡迎至環保局網站下載(http://www.hle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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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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