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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裝過廢溶劑之空桶是否可以不必網路申報?
指定公告事業產出之廢棄物,若屬環保署93年6月29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十規定之廢棄物,則可免上網申報。
另若事業有產出廢塑膠(容器) 屬前開公告事項十(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所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之「廢塑膠(容器)」,則該項廢塑膠(容器)亦可免上網申報。
盛裝過一般或有害廢溶劑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 如純粹為空桶或已將廢溶劑清洗乾淨,且符合前項規定,則該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可免上網申報。
惟若盛裝過一般或有害廢溶劑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仍殘留廢溶劑或未將廢溶劑清洗乾淨,則仍需依前開公告規定上網申報其清理流向。
指定公告事業若將盛裝過一般或有害廢溶劑之廢空桶,依規定於廠內自行清洗,仍需依前開公告事項二(四)2規定上網申報自行處理情形,而清洗乾淨之廢空桶,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再利用,至清洗後產生之廢水,則需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另需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該廢空桶自行處理,及填報清洗乾淨後之廢空桶清理或再利用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