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開跑囉!!!!!
2021-11-04
111年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開跑囉!!!!!
一、計畫目標:協助社區透過環境調查,找出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希望藉由環境調查與改造的方式,進行社區環境教育扎根工作。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三、申請資格: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二)未曾執行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止。
五、申請類型及條件:
(一)單一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未曾執行本計畫之社區。
  2. 執行本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二)聯合型:社區必須具有共同營造精神,提案時務必敘明所有社區共同執行項目與個別社區執行項目。(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
  1. 擔任母社區者須於近10年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
  2. 執行「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六、補助經費:本計畫經費以納入預算為原則;其餘不足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及社區自行負擔。
(一)單一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15萬元。
(二)聯合型:
  1. 2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補助40萬元。
  2. 3個(含)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補助60萬元。
七、執行議題:環境調查、組織培力、環境教育推廣、環境維護與管理、節能減碳、資源永續利用、環境保護與復育及其他環保議題(執行內容詳如附件1及2)。
八、成果報告:計畫完成後,編製靜態與動態成果報告,靜態成果報告含環境維護及推廣環境教育學習成果,每場活動請註明日期、主題、學習對象及人數、記錄學習的過程及成果等,並以文字、圖片或相片;動態成果報告則以影像編製3至10分鐘之影片,例如:具體展現本計畫之執行績效及亮點。
九、申請窗口: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十、申請程序:即日起至110年12月25日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3至附件7)送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審查。
十一、審查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1. 先確認提案單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2. 依執行內容先行審查,未依規定者即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委員會審查。
  3. 組成審查委員會,評選具體可行且符合計畫目標及執行項目者。其中如屬未曾執行本計畫之單一社區,符合前述者,應優先補助。
  4. 評審結果於111年1月25日前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審查核定:
(1)單一社區,先提報社區排序名單送本署,迄本署核定各直轄市、縣(市)單一社區執行名額後,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逕行核定各提案單位之計畫。
(2)社區聯合提案者,應檢附計畫書及相關資料送本署。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 本署將依各縣市110年執行績效(提案品質、計畫執行及結案核銷等)核定單一社區執行名額。
  2. 為確保社區聯合提案計畫之具體、可行及提高執行效率與品質,本署將組成審查委員會,邀請各社區聯合提案單位至本署進行現場簡報,由審查委員核定名額及補助經費額度。
(三)110年聯合型社區成果報告獲特優獎及優等獎之成績優異者,111年如再提出申請(以110年母社區為申請主體),補助規定如下:
  1. 社區聯合提案單位應至本署進行現場簡報,參加審查會議經審查委員審查後,於總分給予加分(特優獎加分5分;優等獎加3分)。
  2. 110年成果報告成績優異之聯合型社區,111年如再提出申請,應與原參與聯合提案之社區數相同,如有增加或減少社區參與,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四)本計畫補助件數及經費,將俟立法院審查通過預算額度後予以調整。

※本計畫申請人或申請團體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申請團體之負責人職務,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與本局進行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前,應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於申請或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進行身分揭露及表格填寫,相關範例請自本局官網志工專區-政令法規下載或自本局官網-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園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網址:https://www.hlepb.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13&article_id=2372)自行下載附件,併同申請計畫書寄送本局辦理。

※相關執行內容及經費編列方式,請至本局官網-志工專區-檔案下載-下載計畫書詳閱!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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