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訊息專區> 最新消息 > 轉知:111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於4月30日前繳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
友善列印

轉知:111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於4月30日前繳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

發布日期2022-04-07點擊率704
轉知:111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於4月30日前繳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
宣導影片連結網址為「https://youtu.be/vZ6ljIb45xQ」
附件下載
  1. 使用牌照稅開徵海報(英文版)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使用牌照稅開徵海報(英文版)pdf
  2. 使用牌照稅開徵海報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使用牌照稅開徵海報pdf
回上一頁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2-04-07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LOGO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970064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服務電話:(03)823-7575 傳真:(03)822-4320 
陳情專線:(03)823-3131 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