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劃設
「花蓮縣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草案)。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三、訂定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其聯繫方式如下: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三)電話:03-8237575轉306
(四)傳真:03-8224451
(五)電子信箱:shing@hlep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