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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畜牧業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共創四贏花蓮縣環保局辦理撰寫說明會

發布日期2016-04-20點擊率1244
配合畜牧業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共創四贏花蓮縣環保局辦理撰寫說明會
鑑於河川污染情形日益嚴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河川水質,同時協助輔導畜牧業者進行糞尿沼渣沼液進行農地肥份再利用,今(105)年度特別推動畜牧糞尿創新管理政策,將畜牧糞尿資源化,花蓮縣環保局為推動本項政策,於105年4月20日下午假花蓮縣環境教育中心辦理「畜牧業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撰寫說明會」,並邀請宜蘭大學江漢全博士擔任講師,相關畜牧業者皆踴躍參與,計有50餘人參加。
花蓮縣環保局為推動本項政策,除積極輔導畜牧業者辦理畜牧業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份使用計畫,目前已協助7家畜牧業者進行沼渣沼液肥份分析、土壤地下水檢測等工作,為使相關畜牧業者充分熟悉本項政策,特別辦理本次撰寫說明會,會中由宜蘭大學江博士協助講授申請應注意事項及撰寫技巧,預期可協助畜牧業者更為瞭解本項政策之優勢,同時減少畜牧廢水污染河川情形之發生。
由於畜牧糞尿本質為高有機及含氮物質。現行畜牧糞尿以廢水、廢棄物方式處理之申請程序過於繁複,難以促使畜牧業積極配合,致河川水體仍受其排放污染嚴重影響。且水污染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分別提高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繞流排放之最高罰鍰由新臺幣12萬元及6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及2,000萬元,加上自106年起開始徵收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種種廢水處理成本增加因素,提供了畜牧糞尿資源化的契機與誘因。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4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訂定「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專章,加以推動管理。畜牧糞尿直接厭氧發酵後產生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的肥分使用,同時產生之沼氣收集純化後進行發電,可以創造多贏之機制,亦即畜牧業者可以節省廢水處理設施第三段好氧處理之操作經費、無需繳納水污染防治費,無放流水標準適用;農民可以減少購買化學肥料之費用及推動有機農業;最後畜牧糞尿不排放河川,水體可以變乾淨。
環保局饒局長忠表示本(105)年度已將本項政策視為本縣推動之亮點,除將本於協助輔導畜牧業之初衷,積極推動畜牧業者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同時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亦積極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爭取購置沼渣沼液運送車輛,藉以協助畜牧業者將沼渣沼液運送至澆灌農地,花蓮縣政府相關單位將本愛護洄瀾淨土信念下,致力維護花蓮好山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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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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