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垃圾處理方式為掩埋處理與轉運至宜蘭利澤焚化處理,104年垃圾清運量已達57餘噸,其焚化處理之成本已逾1億元,為本縣財政一大負擔;花蓮縣環保局為有效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自本(105)年5月1日起施行本縣各級機關、學校及隊部丟垃圾改用透明垃圾袋,垃圾全都露,方便清潔隊員收運垃圾時可直接辨識內容物,資源回收可望做得更落實。並希望民眾在垃圾排出時能互相提醒鄰里居民自主檢查。由各級機關學校優先執行使用透明垃圾袋,以作為民眾之模範,未來若成效良好則將進一步推廣至全縣家戶。
花蓮縣環保局局長饒忠表示,垃圾應依垃圾分三類(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之規定排出,違規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花蓮的好環境,需要鄉親們一同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