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條、地方制度法第2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花蓮縣政府已完成縣轄8條河川水區及水體劃分作業,本(105)年度將再完成縣轄剩下的3條河川,分別為石公溪、大富溪、大清水溪之水區及水體分類劃定,環保局目前已完成3條河川背景資料蒐集及水質調查分析,並研擬水區及水體分類,特於本(105)年9月6日下午1:30〜4:30假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辦理此3條河川之公聽研商會,會中邀請相關單位及民間團體組織共同研商及檢討此3條河川劃分之分級。
本(105)年度進行水體及水區劃分之3條河川(石公溪、大富溪、大清水溪),依據「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訊網」資料顯示,其流域土地利用情形均為森林使用土地,無人為開發行為,由水質採樣分析結果顯示pH、懸浮固體、氨氮、生化需氧量、大腸桿菌及總磷等各項水質項目大部分皆可符合甲類水體水質標準以上;實地現勘結果,河段上游至出海口,均無遊憩行為,亦無生活污水、農業或工業廢水等污染源,目前幾無污染,故應加以保護,建議3條河川水體分類劃定為甲類水體標準,可滿足各類公共用水需求。
河川水區及水體劃分等級,乃以水體利用為目的,依用途而分類,以達到保護用途之水質為目標;公告目的在於確保河川水資源利用,維護生態,改善生活環境和增進國民健康。為配合河川管理與水資源利用,水質監測是提供有效環境資訊之重要工作項目,建立水質目標達成狀況,及研擬可行之管制策略與防治措施,期望藉由民眾共同關心在地生活水環境健康情形,維持花蓮縣好山、好水、好環境之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