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即丟的飲料杯及強化源頭減量工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特舉辦「環保杯杯有好禮」活動,並於9月8日下午14時於花蓮遠東百貨1樓和平廣場舉辦活動開跑記者會,由饒忠局長與飲料店業者共同宣誓活動開跑。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自100年起公告實施「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規範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包括現金折價、集點優惠措施,政策實施以來平均業者每天民眾自備飲料杯約10.4杯,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比率約5%~13%(連鎖便利商店自備飲料杯約13%,連鎖飲料店約5%)。花蓮縣現有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業者共198家,平均每間每日飲料販售量約200杯,花蓮每年約使用約1千4百萬個飲料杯,每減量1萬個飲料杯使用,可減少3.3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為提升民眾自備飲料杯誘因,今年度特別邀請50家連鎖及非連鎖業者,共同辦理「環保『杯杯』有好禮」活動,活動辦理時間為9月8日至9月30日,只要鄉親們攜帶自備環保杯消費即可享5元優惠,另外再與「環保杯杯有好禮」相關宣導文宣合照,並上傳至『花蓮資源回收走透透』粉絲專頁打卡按讃,還可參加抽獎,獎品有低碳電動機車、低碳旅店住宿券、低碳餐廳優惠券等獎項。
環保局預估藉由本次活動之辦理,可將目前自備飲料杯比例由5%提高至20%以上,活動期間至少可減少4萬個以上塑膠、保麗龍、紙杯一次性使用飲料杯,呼籲鄉親響應自備環保杯,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之使用,更不可隨手棄置空杯,讓花蓮好山好水有口皆碑!相關活動訊息及參與店家資訊,可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資訊網」與臉書「花蓮資源回收走透透」粉絲專頁查詢,或電洽03-8236862,由專人說明活動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