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辦理105年度公部門實行『環境友善行為』年末評比成績於本(105)年12月14日揭曉,第一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第二名 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第三名 花蓮縣衛生局、第四名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及第五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本次評審委員由環保局1敦聘105年度『辦公室做環保』委員們擔任,由教育處環境教育輔導團黃木蘭顧問、花蓮市元極舞環保志工隊李得雄隊長、花蓮縣嘉里國民小學退休陳明珠校長、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榮譽理事長張淑貞及林淑芳理事等5位委員組成,評審方式係針對花蓮縣政府暨所屬一級機關19個(局、處)進行書面評比,而各局、處也提供整年度之相關的節能措施,製作詳細的書面資料提供委員們審查,評比主要項目依然分別針對五大面向為主包括源頭減量、節省資源、環境衛生、綠色採購及環境教育宣導。經過委員們詳細審查過程中發現公部門在實行『環境友善行為』比以往更加落實,其中值得各局、處學習及嘉許的花蓮縣警察局在提送書面資料內容中,提到去年與今年比較在電力節約能源方面用電量大幅減少之數據,讓委員們驚嘆不已,委員們還建議未來相關局處可參考花蓮縣警察局在節約能源方面做為範例,其中惟仍有某些局、處未能在審查會前如期提送完成,因此本次書面審查則不予計分,而在本次成績未盡理想之單位,明年可再接再厲取得好佳績。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饒忠表示:環境保護工作全民有責,政府機關除了應起身做帶頭做起,花蓮縣為營造『低碳家園』及打造『智能城市』讓優質環境永續經營,全民攜手同心實踐環保精神,齊同營造花蓮縣達成『低碳樂活 幸福花蓮!』之願景。